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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要带哪些资料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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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登记要带哪些资料去的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带以一下一系资料去的:

1.本人的户口簿,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应为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且应在有效期内;

3.结婚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

4.离婚协议书,该协议需A4纸打印一式3份,明确双方对离婚及后续事宜的协商一致建议;

5.双方各2张2寸最近半身免冠证件照片,且需要为同一底板,与填写好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这类材料筹备齐全后,双方当事人即可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

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规定

关于协议离结婚以后能否反悔的问题,需要分情形加以剖析。

1.离婚本身这一行为是不可以反悔的。一旦双方出于自愿协议离婚,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反悔,离婚登记也不可以撤销,如要复婚,需要双方自愿并重新登记。

2.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假如依原协议履行紧急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时,另一方是有权需要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的。

3.可以先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我们的倡导。

4.关于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也是不可以反悔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约对男女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

假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致使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的,可以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找法网提醒,提起此类诉讼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不然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3、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条件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反悔并不是随便可行,而是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

1.提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需要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进行,超越这一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

2.提起此类诉讼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致使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或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愿。

3.假如没办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我们的倡导,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还应该注意的是,《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反悔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这类规定为处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反悔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小心对待,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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