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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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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未达成离婚协议:若夫妻双方未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情协商一致,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女方在特按期间内: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暂停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没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4.撤诉或按撤诉处置的离婚案件:没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5.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离婚:须得军人赞同,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离婚诉讼不予受理后有什么救济渠道

离婚诉讼不予受理时,可通过以下渠道救济:

程序补正:若因起诉状格式、证据材料不全等程序性问题被拒,按法院需要补正材料后重新起诉。譬如补充结婚证、身份证等身份信息证明。

上诉:依据《民事诉讼法》,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提交上诉状,说明不服理由和请求。

申请再审:若有证据证明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可在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应该注意再审条件较严格,要有充分理由和证据。

3、离婚诉讼不予受理后第三起诉有什么条件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不予受理后第三起诉需满足肯定条件。若因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置的离婚案件,没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需等六个月后才能第三起诉。

若首次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同样没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此限制。

若有新状况、新理由,譬如一方推行紧急家庭暴力等危及他们人身安全的情形,原告可不受六个月期限限制,随时第三提起离婚诉讼。

当探讨诉讼受理的情形有什么时,除去已知道的容易见到受理情形外,还有一些有关要素值得关注。一方面,受理后若原告要撤诉,需在法院宣判首要条件出申请,法院会依据具体状况裁定是不是准许。其次,若当事人对法院关于诉讼受理的裁定不服,是有权在规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这类都是与诉讼受理紧密有关的内容。你在诉讼过程中是不是遇见类似的疑问呢?假如对于诉讼受理后的撤诉程序、上诉规定等问题仍有不解,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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