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得的常识产权是不是是夫妻一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得的常识产权是不是是夫妻一同财产
是夫妻一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常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常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质获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获得的财产性收益。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只是“常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一同财产,而非该常识产权。常识产权包含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不少权利如著作权的署名权、修改权具备较强的人身倚赖关系,不可以直接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离婚时未获得实质收益的常识产权是夫妻一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常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商劳动成就依法所享有些专有权利,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备非常强的人身性、专用性。结婚以后夫妻一方获得的常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由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属夫妻一同财产。离婚时,未能获得实质收益的常识产权,只能归该常识产权的创造者单独享有,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离婚时,该常识产权虽未直接达成其“收益”,但已经可以明确获得收益的,应当给予他们适合补偿。
常识产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离婚时对常识产权的分割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方法。
第一,考虑对可以分割的常识产权进行折价分割。比如夫妻共有些商标、商号及专利,均可以考虑第一进行常识产权评估,然后由常识产权所有方给付他们肯定折价款。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状况下可以对著作权的物质载体进行分割,如此双方可以分担常识产权价值涨跌的风险。
第二,行使财产期待请求权。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常识产权收益的期待权,在离婚时无确定具体的经济价值的,可以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暂时不予分割,但一方对另一方处分常识产权获得的收益享有请求权,该请求权的标的应当是收益扣除常识产权的保持成本后的余额。
第三,打造法定婚姻补偿规范。因期待权保留本身很容易被权利所有人避免,因此当亊人应可以选择在离婚时一次性解决争议,即依靠于国内法定婚姻补偿规范的打造。该规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间,一方对另一方有隐性的付出或投资,或者夫妻一同财产、一方的财产转化为一方的技能及财产期待权时,一方有权需要受益方给予补偿的规范。法定婚姻补偿的具体金额,可以参考当地的平均生活质量计算,可以设定最高额限制。法定婚姻补偿规范的打造,可以有效地平衡夫妻双方的利益,保护利益受损方,通过适当的规范设计体现保护弱者的原则。
常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收益。国内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中,所得的常识产权收益是是夫妻的一同财产的。但在离结婚以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约定的外,均是夫妻一同财产,具备平等的处置权。
以上就是记者总结的有关内容,假如你还有有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情不知道的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常识可以帮助到你。
上一篇:怎么样起诉小三一同消费
下一篇:夫妻离婚时怎么样分割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