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对医疗事故赔偿金怎么样分割
案情张先生因医疗事故死亡。医院与张先生的爸爸妈妈、妻儿达成共识,赔偿他们10万元。后医院将10万元赔偿金以张先生妈妈的名义存入银行。张先生的妻儿,需要分割该款中的7.5万元。张先生的爸爸妈妈不认可。于是,张先生的妻儿将他的爸爸妈妈诉至通州区法院,需要对10万元赔偿金进行析产、确权,张先生的爸爸妈妈返还财产7.5万元。分歧建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三种不认可见:第一种建议觉得,10万元是张先生因医疗事故死亡而得到的补偿金,是夫妻一同财产。应先析出张先生老婆的份额5万元,其余5万元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张先生的爸爸妈妈、妻儿依法进行分割。第二种建议觉得,10万元是张先生死亡后,医院因医疗事故给付他的爸爸妈妈、妻儿的补偿金,应是4人的一同共有财产,应当4人平均分割。第三种建议觉得,医院赔偿4人的10万元,是给予张先生生前需他抚养、赡养家属的经济补偿及精神抚慰金,应由4人一同享有,依法分割。分割前应第一从补偿金中支付张先生爸爸妈妈在处置事故时支付的合理成本,且张先生的儿子是未成年人,需要抚养,应予适合多分。剖析笔者赞同第三种建议。这笔医院的赔偿金,应由张先生的爸爸妈妈、妻儿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也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根据确定的各自享有些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不一样的份额。医院与张先生的爸爸妈妈、妻儿因医疗事故,自愿签订了医疗事故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协议。基于该协议,张先生的爸爸妈妈、妻儿获得了10万元的共有财产。对这10万元共有财产,张先生的爸爸妈妈、妻儿应当各自享有肯定的份额。但协议内容没对赔偿金进行细化,明确每一个人应享有些份额。通常情况下,在按份共有关系中,份额不清楚则推定各共有人持有均等份额。但本案中,若一味强调各共有人持有均等份额显失公平,张先生的爸爸妈妈在处置张先生医疗事故和丧葬活动中支付了肯定的成本,对其中的合理支出,应从赔偿金中扣除。张先生的儿子是需要抚养照顾的未成年人,在确定4人份额之前应先行保留他的必要抚养费。所以,赔偿金的分配,应在扣除张先生爸爸妈妈支付的合理成本和张先生男孩的必要抚养费基础上,将剩余赔偿金视为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平均予以分配。最后,法院判决,张先生爸爸妈妈给付张先生老婆补偿金近2万元,给付张先生男孩补偿金近4万元。
上一篇:离婚男方有负债如何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