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结婚以前财产不会(自然)转化为夫妻一同财产
由 Happy Knowledge 分享
时间:
[案情]1996年7月,王丽同张勇在上海某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以后无子女。双方结婚登记前,张勇曾购买产权房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张勇由于一次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王丽觉得其同张勇已经结婚8年,该房地产是夫妻一同财产,不应全部列入遗产范围,张勇爸爸妈妈觉得这套房子是张勇个人财产,遂需要继承房子。由于王丽同张勇爸爸妈妈对遗产分割存在争议又没办法协商解决,张勇爸爸妈妈提起诉讼,需要依法分割张勇遗产。
[审判]张勇名下的房子为张勇个人财产,其死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该房子依法由张勇老婆王丽及张勇爸爸妈妈一同共有。
[点评]本案主要涉及结婚以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的延续而转化成为夫妻一同财产的问题。国内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活补助费等成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些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一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国内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姻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延续而自动转化成夫妻一同财产。
下一篇:两老人再结婚以前签财产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