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合同是不是需要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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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合同是不是需要贴花
我公司日前签了两个出租合同:一个是土地出租合同,合同金额1000万元,出租期限10年。另一个是房子出租合同,合同金额3000万元,出租期限5年。请问,土地出租合同是否和房子出租合同一样是印花税应税凭证,需要计贴印花税
土地出租合同和房子出租合同不同,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出租合同按出租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具体范围包含出租房子、船舶、飞机、机动车、机械、器具、设施等。
《印花税暂行条例推行细节》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也就是说,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使用列举的方法,没列举的凭证,无需贴花。
因为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出租合同”税目中并没列举土地出租合同,因此,你公司签订的房子出租合同要计税贴花,而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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