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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能否视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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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3日,原告北京万盛达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黄晓军签订协议书,约定:“1、截至30日,乙方欠原告借款总计为100万元,此数字已经甲乙双方核实无误,此前全部手续作废,以此协议为准。
2、乙方底之前偿还原告20万元;自起,乙方每季度末偿还原告10万元,直至还清100万元止。
3、若乙方一笔款项不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需要乙方偿还剩余全部款项并需要乙方支付滞纳金(每天5%)。
4、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每一笔还款超越30天),原告有权接收乙方的房地产(位于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委会后,面积约5000㎡)。乙方将已购和新添置的全部资产及房地产免费交给原告。”该协议签订后,被告黄晓军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原告诉至法院,需要被告黄晓军给付借款100万元并支付滞纳金100万元。黄晓军辩称,其与原告签订协议属实,现赞同偿还借款100万元。但,协议约定的滞纳金过高,滞纳金应当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裁判要素]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觉得,原告需要被告黄晓军给付借款100万元,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原告需要被告黄晓军给付滞纳金100万元,该数额并未超出借款本金,且远远低于根据协议约定计算的滞纳金数额,故对原告需要被告给付滞纳金10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黄晓军偿还原告北京万盛达建筑工程公司借款人民币一百万元并给付滞纳金一百万元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问题是:
1、当事人协议约定的滞纳金条约能否适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条约;2、若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根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对债权人是不是公正。以下分别进行剖析:


(一)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可以视为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向他们支付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肯定数额的资金。在国内现行法律中,“违约金”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民商事法律中。比如,《中国合同法》规定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他们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导致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导致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合降低。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综上,大家可以看出,违约金具备预定性、赔偿性、惩罚性等特征。


滞纳金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该义务又不可以由别人代为履行时,由实行机关根据义务人拖延的期限,按日课以义务人新的不间断的资金给付义务,促进义务人早日履行义务,即实行罚,又称滞纳金。当然,也有其他法学大辞典将滞纳金视为一种法定违约金。在国内现行法律中,“滞纳金”一词总是存在于《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公路法》、《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法》等经济法中。比如,《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规定:“纳税人未根据规按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根据规按期限解交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时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综上,大家可以看出,滞纳金具备法定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等特征。


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同的法律定义。因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很多原来专门用于行政管理的用语,如原来邮电部规定的滞纳金,在政企分家后,仍然在一些国有企业,如电信部门和水、电、暖的服务合同中出现。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目前的此类服务合同中应当用违约金,而非滞纳金。除此之外,因为国内群众的法律常识比较缺少,在订立协议时,双方总是不可以分清违约金与滞纳金有什么区别。若仅仅因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没约定违约金,就以合同法中没关于滞纳金的规定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需要给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这显然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对民法原则与刑法原则的误解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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