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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办证应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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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房产购房的热潮中,愈加多未成年人成为房地产证上的主人,因此,也有人对此现象的泛滥表示忧虑。

未成年人可否购房办证?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我们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以未成年人的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要么需要获得其监护人的赞同,要么直接由其监护人代理。对于购房这种标的巨大的合同,只能由其监护人代理进行买卖。

未成年人虽然能单独购置物业,但因其没债务偿还能力,所以不可以分期付款,需要一次性付款。假如不是一次性付款,在现在一些城市的各大银行不办理房子唯一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按揭申请,申请住房贷款只能由未成年人的爸爸或者是妈妈甚至是爸爸妈妈等法定代理人一同来申请。

避税——未成年人购房的主要动机

客观剖析,未成年人买房出现是什么原因不少,但据悉:有很多爱子心切的爸爸妈妈亲是从长远考虑,为逃避以后马上开征的遗产税。假如房地产证上是我们的名字,那以后要牵扯到产权过户等一系列问题,不只手续麻烦,而且还要交纳房地产评估费、过户费等税费,假如目前就直接以孩子的名义买房,以后就免除去这一系列的问题。当然,有些爸爸妈妈如此做,并非为了故意去逃避税款和各种成本,还有其它缘由:一是考虑孩子上学划片需要;二是有些爸爸妈妈考虑到婚姻不稳而采取“小鬼当家”的做法。比如,有位张女性,与老公关系紧张,担忧万一将来离婚时分割财产没保障,张女性就以3岁独生女的名义购置房地产。

未成年人购房弊病提示

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产权买卖会相对麻烦。孩子当上了业主,到其成年需若干年的时间。这段时间,孩童业主的房地产处置权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行使。这个时候,处置房地产就会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爸爸妈妈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四十七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导致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房子不可以随便出售、买卖,需要是有益于未成年人的利益。譬如,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需要钱来治疗,孩子要出国留学但钱不够等。爸爸妈妈供应房产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不然,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觉得爸爸妈妈侵有其合法权益,爸爸妈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认定当事人在处分房地产时是不是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并非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的职能,为降低日后可能发生的行政纠纷,在现阶段,即使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供应或抵押房产,大家也应需要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情进行公证),方可予以登记。

房子产权证的重要程度是不可小视的。假如子女长大成人之后,倚仗产权在握而对爸爸妈妈不孝,爸爸妈妈可就一点方法都没了。而且,想变卖、赠与、抵押房地产,也只有儿女委托,爸爸妈妈才有权处置,碰到子女到外地上学、工作,爸爸妈妈对房子的处置就愈加麻烦了。总之,为未成年人购房办证,爸爸妈妈亲应该再三考虑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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