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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权证》困难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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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房地产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办理《房产权证》、物业管理、销售合同、中介市场等。其中,业主不可以办理《房产权证》占了总投诉量的80%以上,且不乏反复上诉、群体上诉等状况。办理《房产权证》真是这样困难吗?难又是难在哪儿呢?

分析《房产权证》难办

《房产权证》是房子权属的唯一的法律凭证。因此,对于产权证的办理,国家有着严格的规定,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可以办理产权证。

经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仅在新华镇出现购买产品房后未有办理《房产权证》的有5000多户,其缘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产开发公司拖欠政府地价款。

土地所有权属国家,任何个人或单位用国有土地都需要缴纳肯定的土地用权出让款(即地价款)给政府。它是办理《房产权证》的个人或单位必不可少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办理产权证,需要要有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计财科关于该用地已交清地价款的清单。因此,房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或经营过程中拖欠政府地价款,便相应地使业主在办理房产权证时很难受理。

比如:地处****路的某(富丽)花园的房产开发公司拖欠政府地价款达一千三百多万,直接导致一千余住户没办法办理《房产权证》。在建设路的某楼房,同样是因房产开发公司拖欠政府地价款,导致60余户不可以办证,但此开发公司拖欠款项只有十万元。像后者拖欠款项不是不少的状况,《房产权证》的办理有望在各部门的协调下,在最近内得到解决。

第二,一些房产开发公司经营不善,处于破产、停产状况,办证资金难于筹集,无资金办证。

其实,单就办证成本而言,其数额并不算高。但因为房产开发公司自己经营不善或开发投资决策出现重大失误,使企业的各项运作因缺少资金而很难为继,处于停产或破产状况,再也不可以筹集到办证所需的各项成本。

房地产开发商未交纳办证成本,事实上就意味着业主办理《房产权证》所需的后续资金完全缺失,办证也是陷于无米下炊的境况。因此,像由这样的情况而引发的集体上诉、重复上诉在整个投诉比率中占据着相当的比重。像凤华路、建设北路、花城路、云山大道、竹苑街都存在类似的状况,而且相对数目较多。

第三,办证资金被挪作他用。

购房业主向公司缴交办证费,但因为一些房产开发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不只未能做到专款专用,还被公司挪作他用,从而导致缺少足够的资金办理《房产权证》。

像这样的情况业主的反应最为气愤,投诉欲望最为强烈。在松园大道某花园的王先生,一提起这件事,就忍不住要说上几句气话。王先生对开发商更是恨得"咬牙切齿",他半开玩笑半认真地对大家说:"这伙人不只就是骗子,简直就是昧着良心做事,没一点职业道德可言。大家从口袋里掏钱给他做买卖,到头来反而连本钱都给吞掉了!"

第四,一些房产开发公司对挂靠行为管理不严,责任归属不清。

开发公司只顾眼前利益,对挂靠者未能进行长期有力的监督管理,引发问题,相互推搪责任,令问题变得复杂化。这种状况的出现一般集中在1992年至1995年之间。

第五,销售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

业主在进行产权登记时,发现实质面积与销售面积有差异(即缩水楼),同开发公司存在争议,从而使事情搁浅。面积缩水最直接的反应,就是业主觉得应该退还其多交纳的房款。比如:地处松园大道的某个大厦就由于公司与业主之间的面积存在争议,从而致使难70余户不可以办理产权证。

第六,开发公司销售无证产品房,手续不健全。

一些开发商无获得合法开发权,违规开发产品房,违规销售,个别业主贪实惠购买产品房,导致没办法办理产权证。对于这样的情况的形成,自然开发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与业主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贪图实惠的心态也是有着直接的关系。比如:房子盖好后,未经任何的工程水平验收,也无销售许可证便对外销售。公益市场内的100户入住业主不可以办证,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结语:

中国房产业从无到有,再至今蓬勃发展的全盛时期,只有短短的十年时间。房产业迅猛的进步速度远远超越了大家的预期。因此,在此过程中出现规范滞后,管理、监督不力也是一个不可防止的势必结果。

《房产权证》办理难问题陷入今日之困境,也绝不是是1日之寒所能形成的。当然,它的解决也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在这里我想的说是,解决办证难只不过一个治标不治本的作法,因此,要从真的意义上解决,需要做到"防范先行",强化买家的法制意识,让违法违规企业成无本之木、无水之鱼。其次,要强化房产企业的监控力度,设立很手段确保业主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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