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担保不还款,可以直接占有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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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借钱时,没房地产、车子做抵押担保的,一般借不来钱。但,拿了房地产证做抵押担保后,债务人还是不还款的,债权人迟迟等不到钱的,为准时收回借款,就可能需要直接占有抵押房。不过,抵押房不是交易房,债权人直接占有抵押房的,不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按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能直接占有抵押房。
具体地说,担保法明确规定,订立房子抵押担保合同时,债权人与抵押人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假如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时无力偿还债务,抵押房即可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所以,即便双方在房地产抵押担保时,明确约定到期不还款直接占有房地产,都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假如该条款定是合同的主要条约,那样由于合同主要条约无效的,将致使整个合同都归于无效。
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追偿:
1、债权人再试一试找他们协商。为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一般发现他们不积极还款的,可以直接带上借条等,上门需要他们准时还款。为加强威慑力,建议可以说明肯定的还款期限,并且说明不还款的后果,譬如直接去法院起诉等等。
2、协商不下的去法院提诉讼。发现他们还是不愿还款的,那样为防止错过诉讼时效,这时最好积极选择起诉解决。
去法院起诉的时候,可以需要他们还本付息,且胜诉后,他们还是不愿还钱的,那样可以拿着已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通过法院强制拍卖、变卖债务人的房地产来受偿。
最后,实质中有的人为可以尽快借上钱,在拿房地产做抵押时,就会约定到期还不上钱的话,让他们直接拿房屋,但法律上又明确禁止这个约定。假如由于这个约定致使整个担保合同归于无效的,债务人有过错的,那样债权人还可以倡导相应的损失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