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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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意思是
第三人加入债务,指的是在原有些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主动与债务人达成共识,想加入债务履行,并公告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表达想承担债务的意愿,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并未明确拒绝这一行为。
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便有权需要第三人在其明确表示想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一同承担连带债务责任。具体来讲,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情形包含两种:
1.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明确的协议,并公告债权人;
2.第三人主动向债权人表示想加入债务,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并未提出反对建议。
这两种情形下,第三人均被视为已经加入了债务关系,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2、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法律规定
关于第三人加入债务,国内《中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
1.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公告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想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想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中国民法典》中关于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1)第五百五十一条关于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赞同的规定;
(2)第五百五十三条关于新债务人可以倡导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的规定;
(3)第五百五十四条关于新债务人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的规定,也在一定量上对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法律成效产生了影响。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类规定一同构成了国内关于第三人加入债务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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