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五:烟草业跨省重组(下)
据知道,依据国家局的规划,从2005年开始,全国将打造10多个省级烟草工业集团,并进行大规模的跨省重组,最后形成华东、西南、华中(含华南)三大烟业中心;且工业企业重组的这一规划将在1~2年内完成。
2005年的跨省重组将呈现出什么样的走向和趋势?下面大家结合行业一般的说法和最新的重组进展以及个别消息灵通人士的说法做如下展望和浅谈。就让大家从业界长期时尚的“上、云、湘”三大集团的说法开始。
云系
云系是现在烟草行业最有实力和最具进步潜力的强势烟草生产集团,继2004年5月12日曲靖烟草厂兼并会泽烟草厂后,同年9月10日举行的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企业重组揭牌大会上,玉溪红塔与大理烟草厂、楚雄烟草厂的内部重组,昆明烟草厂重组春城烟草厂,红河烟草厂重组昭通烟草厂,此时云南烟草工业已经由原先的9家变为4家。
应该说,此前云南省内9家工业企业,哪一家都不是“省油的灯”,每一家在中国烟草行业中都是有头脸的人物,都有着最强的舆论感召力和话语权,云南烟草9变4重组的完成,显示了云南中烟公司突出的工作能力和省内各工业企业顾全大局的意识,值得必定。同时,9变4的完成,既争取了时间,又取得了进步主动,意义非同一般。
但即便是这样,要代表中国烟草扛起与外烟强势企业同台角逐的大旗,完成9变4重组之后的云南烟草工业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当今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内部的调整和深度的融合。由于重组完成不久,在重组后有诸多的问题都需要在长期的调整中深度融合,广泛认同,形成共识,否则就会各自为政,一盘散沙。
第二,云南烟草工业中的红塔集团仍处于恢复性增长的阶段,当今企业进步与其曾经的历史最好状况相比仍有肯定距离;发展趋势最好的应该是昆明烟草厂;红河烟草厂一直持续着一贯的稳健状况;而相对来说曲靖烟草厂的发展趋势要缓慢一些。而下一步云南内部的二次重组,无论是4变3还是4变2,都取决于红塔的进步。业内人士剖析,下一步省内组织结构调整很可能以红塔和昆明为主,尤其是昆明与曲靖重组的可能性比较大。
在品牌方面,云南如以其在国内烟草行业中的地位而论,其品牌结构不甚合适,相对偏低,在2004年《百牌号目录》颁布以及云南烟草推行9变4的组织结构调整之后,权威人士表示,云南烟草紧接着将会把品牌结构调整作为首要工作,而其结构调整也将与跨省重组联系起来。云南烟草权威人士曾表示,2005年的商品结构调整将主要着眼于将低档烟调整到与云南烟草企业有品牌联营的省外企业生产。
红塔集团一直被视为西南中心的核心企业。作为国家烟草总局钦定的“跨地区的烟草集团”,红塔对相邻的川渝烟草企业觊觎已久,2003年上半年,红塔集团就曾与成都烟草厂签订过全方位合作的策略协议,但川渝烟草企业开始展开重组之后,红塔的入川计划就被搁浅。由于红塔集团的年产量为280万箱,而川渝重组之后的年产量达到了217万箱,与红塔集团相差无几。红塔与四川什邡烟草厂于2004年7月开始进行阿诗玛和红梅的品牌联营,而代加工则只是双方合作的第一步。业内人士指出,红塔集团如若能成功购并川内烟草企业,那并不牢固的川渝联盟的前景将变得不可预测,而现有的川渝烟草势力版图也极有可能为之重新划分。
而在河南郑州烟草总厂,从2004年其也为红塔集团代加工红梅品牌。最近,业内已经传出河南新郑烟草集团将和许昌烟草总厂以及南阳烟草厂联合重组的消息,其省内单单撇开郑州烟草厂令人玩味。而构成郑州烟草总厂的核心企业郑州烟草厂从2003年就开始为红塔集团代加工红梅烟草。有业内人士剖析,下一步河南郑州烟草总厂极有可能出现两种重组结果:一是与云南红塔集团联合,并入该集团;另外就是被可能并入刚“转型”不久的中烟实业进步中心。
再来看曲靖烟草厂。当今,河北省张家口烟草厂为云南曲靖烟草厂代加工的五朵金花、吉庆等品牌已经达到10多万箱左右,2004年9月河北中烟曾与曲靖烟草厂达成进一步合作意向,在2005年加强对五朵金花和吉庆等品牌的代加工数目,并有望促成石林的品牌联营。从河北的状况来看,原三家中的保定烟草厂已经被石家庄烟草厂重组,而石家庄烟草厂与长沙烟草厂通过一年多的品牌合作,据悉实质性的重组很快也将进行。而云南中烟方面也曾有权威人士表示,其2005年将把低档烟尽可能调剂到省外的合作烟草企业生产。因此,云南与张家口烟草厂这样种类企业的合作不仅是其调整品牌结构的一种战术,也是一种策略选择。由此大胆预测,张家口烟草厂与云南曲靖重组的可能性很大。另外,在2003年10月,曲靖烟草厂已经重组了内蒙古的乌兰浩特烟草厂。
此外,一向稳健的红河烟草厂最近也有了新动向。2004年9月红河烟草厂与山东中烟达成协议与将军集团进行品牌合作,自2005年1月起由新疆烟草厂代加工年产6万箱的红河烟草。此间人士剖析,新疆烟草厂有从将军集团脱离出来、被红河烟草厂兼并的可能性。而由此继续推测,山东与云南下一步进行合作的可能性也并不可以排除。
在烟叶方面云南一直是国内最有优势的省份,然而仍然没办法满足急速的扩张的需要。现在,云南烟草不仅仅只把目光集中在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方面,而是频频在周围省份打造烟叶基地,以为下一步的生产扩张作筹备。
加之在外省的玉溪红塔集团长春烟草厂、玉溪红塔集团海南烟草厂、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烟草厂和营口烟草厂以及昆明烟草厂持有的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以及品牌联营烟草企业的代加工数目,现在云系已实质拥有750多万箱的烟草生产计划指标。现在,云南烟草已实质占据了东北、海南、华北等地,并且开始大力向山东、河北、川渝、新疆等地急速扩张渗透,其势力范围雏形已经初步显现出来。
沪系
上海烟草集团在烟草行业中一直占据着极其要紧的地位。从2003年底北京烟草厂无偿划拨给上烟集团之后,在2004年5月天津烟草厂也正式被上烟接收。到2004年年底,上海烟草集团烟草产量实质已达到220万箱。至此,以“京津沪三角”为基础的“沪系烟草集团”也初具规模。
2005年对于上海烟草集团来说,重组的方向将是江苏、浙江、安徽等华中区域。现在,安徽的阜阳烟草厂由于和上海烟草集团有长期的合作(大前门品牌的品牌联营),下一步并入上烟的可能性很大。安徽中烟公司关于省内重组的几次计划中,也都没有对阜阳烟草厂做出安排。对于安徽来说,虽然是第一个成立省级中烟工业公司的省份,但同时也是省内工业企业重组推行极为迟缓的一个。多次重组计划因故未能推行之后,据灵通人士透露,最近安徽烟草工业将真正推行省内重组,且重组将使用“3+1”的模式,即蚌埠烟草厂、合肥烟草厂、滁州烟草厂三家进行重组,芜湖烟草厂单列。现在芜湖烟草厂的核心品牌——都宝是国内混合型烟草中进步较好的几个品牌之一,与已划拨到上烟的北京烟草厂生产的混合型烟草中南海可以并称。对此,业内也有人剖析,下一步,以品牌为纽带进行联结,芜湖烟草厂与上海烟厂集团联合也具有肯定的可能性。
此外,江苏的南京烟草厂、徐州烟草厂、淮阴烟草厂,浙江的杭州烟草厂、宁波烟草厂,在过去的一年多的省内重组风潮中,几乎都没有哪些太大的动作,其中只有江苏徐州烟草厂重组了陕西澄城烟草厂。
剖析上述企业没有重组动作的理由,一方面由于以上几个企业的总体实力,在国内烟草行业中几乎属于“中间层次”,且省内企业实力悬殊不大,在上一轮的兼并重组中,既不属于被兼并的范围,又不拥有太强的扩张能力。而在2005年新一轮的跨省重组中,以在省际层次上的重组为主的重组浪潮中,江浙两地烟草工业企业的组织结构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而海量业内人士认为,依据“三大集团”的提法,以上海烟草集团为龙头、覆盖华中区域的沪系集团的形成,江浙两地是其要紧的组成部分。
湘系
湖南烟草最鲜明的特点的就是拥有长沙烟草厂和常德烟草厂两家强势企业。一直以来,正是由于两者在国内烟草行业中都各具优势且进步飞速的理由,才使湖南在业内成为无可厚非的烟草强势省份,而且由此成为预想中“三大集团”中的要紧一员。收获今日湘军的主要起因是不是是由于长沙烟草厂和常德烟草厂的合力功效暂且不说,但业内却一直有两者将最后合而为一的说法。可能正是基于此种认识和说法,近年来实力不相上下的两个企业愈加快了自己进步,暗中较劲,为着谁将成为日后烟草湘系的真正核心和主导。
在这样的初衷和背景下,长沙烟草厂和常德烟草厂二者无论是在省内还是省外的联合重组中,都几乎是在相互“追逐”中完成的。长沙兼并了省内的郴州烟草厂、宁夏的吴忠烟草厂,并与河北石家庄烟草厂通过品牌联营的方法达成了进一步合作的意向(共同出资组建新企业);常德烟草厂则兼并了省内的祁东和零陵烟草厂以及吉林的四平烟草厂。另外,二者在品牌进步方面也有渗透性的角逐,本来得益于高端品牌芙蓉王的飞速进步和以芙蓉王为主导的常德烟草厂于2003年下半年却推出了定坐落于中低花费群体的“东方红”,借此抢占省内市场。而此前湖南省内中低档烟草市场的主导主要由长沙烟草厂的白沙长期盘踞。而相对应的,本来以中低档烟白沙闻名和为主导的长沙烟草厂近一两年中也从未停止过对高端烟草商品的研发和对高端烟草市场的加入。长沙烟草厂和常德烟草厂二者近年来颇有些火药味的“进步竞赛”,和当今仍难分伯仲的近况,让海量人士对“长常”重组,以及湘系的将来进步和演变产生了猜测——2005年的省际重组中,湘系将存在什么样的变数?
现在,长沙烟草厂与河北石家庄烟草厂的重组已经进入实质阶段,估计将来不会有哪些悬念,且加之石家庄烟草厂此前已经把省内的保定烟草厂兼并,这样来说,长沙几乎已经占据了河北烟草的半壁江山。前面提到的河北的另外一家烟草厂——张家口烟草厂与云南曲靖烟草厂长期的品牌联营已经为其进一步的联合重组奠定了基础,而长沙方面在着重提升其白沙品牌在河北销量的同时,也一直在密切关注着张烟为曲烟代加工品牌的产销状况。
在2004年底,长沙烟草厂卢平曾赴云南曲靖与其高层会晤。有业内人士剖析,长沙与曲靖的接触似乎也透露出一个信息——长沙烟草厂与曲靖烟草厂有可能通过两者都在河北已有的扩张为纽带,形成联合。且有剖析认为,长沙烟草厂的白沙品牌和曲靖烟草厂的石林品牌,在市场定位和价钱档次方面比较接近,两者的企业文化交流融合起来也会相对轻易一些。
当然,业内还是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长常合作的可能性是最大的。如果短期内,以现在长常不相上下的情况而言,两者如进行合作的话,预计其磨合期将会持续较长的时间,且磨合起来也有肯定的困难程度。当然,2005年的联合重组是打造在省际层次上的,被兼并的企业(集团)的规模和实力也远非之前所能比的,如果长常各自单打独斗的话,是不是也会影响下一步其湘军的内部整理,也是业内人士关注的一个问题。
现在,湘系已经把其“触角”延伸到了河北和吉林等地,长沙烟草厂和常德烟草厂所拥有的核心品牌白沙和芙蓉王都已是全国性的名优烟草品牌了。但伴随紧接着可兼并企业资源的降低,伴随规模过百万箱的大型烟草企业集团数目的渐渐增加,还依然不可以明晰进步重点、还依然在内部暗中较量和角逐的湘军在紧接着的跨省重组中中仍然充满变数,当今传言中的湘军能否成为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完的将来真正意义上的烟草湘军,当今还不可以下明确的结论。但不管如何,紧接着长常怎么样进步,怎么样携手,2005年肯定要有人做出决定,做出决策,尽管这个决定并不是一个容易的决策,其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一种艰难抉择,冒巨大风险,但需要要有人做出,再也不可以回避。
黑马系
经过了2003年和2004年的兼并重组,烟草行业中工业企业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上云湘三大集团已经根据“预期”的方向逐步进步并已经初步显现出了雏形,但是在这段时间里也涌现出了一些黑马般的烟草工业企业(集团)。
这些企业与三大集团的核心企业相比,还存在肯定的差距,但已并非是泛泛之辈了,在下一步的跨省重组中,它们的进步尤其值得关注。一方面由于其自己实力已经达到了肯定的程度,如果三大集团中的任何一个兼并它们,存在肯定困难程度;而反过来,它们对外进行兼并,尤其是跨省推行兼并也同样充满困难。
颇受争议的湖北武汉烟草集团就属于这样的种类。现在,武烟集团的规模(生产计划指标)已经达到了118万箱,已经成为了国内10几家超百万箱的企业之一。然而,此百万箱并非彼百万箱,省内组织结构的飞速整理强大,并不可以代表品牌具有同等的扩张力。当今武烟集团的核心品牌红金龙还主要以省内推销为主,其绝大多数推销份额也还是通过省内的推销获得的。其如果与那些拥有全国性烟草品牌,而计划指标程度相同的企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尽管核心品牌的成长性好,但还缺乏强劲的扩张能力,这一点是武烟集团在跨省重组中的一个明显缺陷,这个缺陷也将会通过武烟集团跨省联合重组的行为推行较为明显地体现出来。当然其首要条件条件是武烟集团也要进行跨省联合重组。
事实证明,品牌扩张的局限性,如果在短期内没办法得到解决和突破的话,必将影响其在兼并重组中所处的位置。
一直以来,三大集团的提法中,湘系烟草集团的版图总把湖北也设计在内,然而以湖北武汉烟草集团现在的情况,以及湖南两者强势企业还未能真正联合起来,再加之湖北市场对湘烟传统性的“堵截”,短期内湖北并入湘系烟草集团的可能性并不大。而对于湖北来说,出征的可能性也并大。
很类似的状况也发生在河南。现在,河南经过2003年的省内重组后,形成了三家较大规模的企业——新郑烟草集团、郑州烟草总厂、许昌烟草总厂和一家没有参与重组的南阳烟草厂。而前面已经说过,最近新郑烟草集团、许昌烟草总厂和南阳烟草厂将进行进一步的重组。如果重组达成的话,将形成计划指标超越200万箱规模的大型集团企业。现在,新郑烟草集团就以105万箱的规模自称为长江以北最大的烟草企业,而重组之后形成的200多万箱的规模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北方大型烟草集团企业。
河南既是烟草花费大省,也是生产大省,但同其它地区相比,河南市场也较为封闭,品牌地区性相对较强。现在,河南烟草品牌中的红旗渠在山西、东北、江苏等省外市场有肯定的份额,金芒果、金许昌等也有肯定的省外销量,但总体来说,品牌对外扩张能力还不是很强。另外,如果河南烟草工业二次重组成功的话,其重组后的协调和磨合也将成为重组后短期内的主要工作内容。由此可以剖析,除郑州烟草总厂外,其他3家河南烟草工业企业参与省际重组的可能性不大,而短期内被其他省份重组的可能性也同样较小。
如果说湖北武汉烟草集团和即将重组形成的河南烟草工业是烟草行业兼并重组中涌现出来的黑马的话,那样直属国家局的中烟实业进步中心更应该是一匹黑马。
2004年11月1日,烟草局发布734号文件(以下称文件),调整8家烟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将它们的管理权或部分股权由原省级局(公司)划归到国家局中国烟草实业进步中心。同时,中烟实业进步中心的主任由 接任,级别处级待遇。
将缘由省级局(公司)管理的4家企业:兰州烟草厂,哈尔滨烟草总厂,深圳烟草厂,延吉烟草厂调整为中国烟草实业进步中心管理;将缘由省级公司持有4家烟草工业企业的股权:海南省烟草公司持有海南红塔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辽宁省烟草公司持有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山西省烟草公司持有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持有内蒙古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通过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调整为中国烟草实业进步中心持有。
至此,中烟实业已拥有4家计划指标总量超越150万箱的烟草企业——哈尔滨烟草总厂、深圳烟草总厂、延吉烟草厂、兰州烟草厂,而且拥有海南红塔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4家计划指标总量超越100万箱企业的近50%的股权。
这样来说,中烟实业的实力实在不容忽视,而且中烟实业此次的调整被业内称为烟草行业跨省重组大幕的正式拉开。有业内人士认为,在紧接着的跨省重组中,中烟实业将会扮演极其要紧的角色,很可能成为继三大集团之外的又一个大型烟草集团。
剖析中烟实业所辖的几家烟草企业,其中品牌方面以中低档烟较多。面对现在国内低档烟市场缺口较大,而国家局对此的调控措施与各烟草企业追逐烟草的单箱收益的经营思路存在肯定矛盾,而调控措施难以奏效,低档烟缺乏局面在短期内较难有大的改观的状况下,有业内人士剖析,国家局很可能通过中烟实业来组织生产低档烟,以此来缓解低档烟市场匮乏的局面,从而保障出售。
总之,伴随2005年烟草行业跨省重组的重点推进和展开,烟草行业的格局面临着第三调整的可能。所谓震动频生,一切皆有可能。在中国烟草深户改革,提升总体角逐实力的非常时期里,谁抓住机会,谁就能取得宝贵进步;而谁取得宝贵进步,谁就能作为中国烟草的代表将来与外烟一起同台角逐。
延伸分析
烟草商业改革
写在商业改革前:商业改革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2004年行业的改革向纵深进步,工业格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0~30万箱的烟草企业基本整理完毕,以生产指标超越百万箱的大企业角逐格局初步形成,一些全国性品牌有了良好的扩张空间。与高歌猛进的工业改革不一样,商业的改革是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形式悄然进行的,截止到2004年底,除了一些有烟叶种植购销工作的县级公司以外,全国绝大部分的县级公司的法人资格也已经取消,市级公司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地位得到了确立,商流和物流分离的现代流通体系一般打造。展望2005年,工业企业的整理将进一步深化,跨省重组将成为工业改革的主流。而对于商业改革来说,前景却扑朔迷离,并不明朗。
商业企业作为应对外烟角逐中的重要环节,改革怎么样深化进步,成为困扰中国烟草掌门人姜成康局长的一个问题,这从2004年11月在福建网建会上,关于商业企业要不要角逐问题上的欲言又止即可见一斑。2005年商业改革怎么样进行?同样是在2004年11月22日,在大连召开的有100余个地市级烟草公司经理参加的全国烟草商业企业服务推广一期研讨会上,何泽华副局长的讲话露出了些许端倪:“他需要作为市场角逐主体的地市级烟草公司经理,积极推进企业生意模式转换、组织结构变革、工作步骤再造、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管理革新,全方位建设面向市场、以顾客需要为导向的现代烟草流通企业管理和运行机制。要着眼市场放开后参与国际化角逐的需要,以服务为灵魂、以CRM为主线,努力处置好与顾客的关系,通过有效的服务占领市场、控制市场。通过培育品牌增强占领市场、参与角逐的能力,真正使烟草商业成为服务商。”从何局长的讲话中可以看出,在下一步的商业改革中,烟草公司作为服务商的职能将被加大,以服务为特点的CRM成为商业运行的主要模式。
面对角逐的重压和中国烟草所面临的紧迫情况,是在现行模式上的小修小补,还是冒着引起巨大动荡风险而进行彻底变革,似乎是摆在行业改革者面前的一个两难选择。在现行的体制中,由于块状分割过细,地方政府干扰过多,专卖规范中的某些条款已紧急滞后,管与销的大一统等诸多原因都在客观和主观上制约着烟草公司的活力,阻碍着大市场、大品牌的真正形成。大企业可以通过联合重组形成,但要想真正蕴育出有角逐力的烟草大品牌,还将依靠于统一的大市场。而作为抵御外烟入侵和培育品牌主防线和主渠道的烟草流通环节,如果不可以有效地从目前的行政垄断转向经济垄断,就很可能成为中国烟草的“软肋”,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层次的商业改革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推进商业企业改革《烟草专卖法》修改先行
伴随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烟草推销互联网如火如荼地进行,大家对统一,开放,健全,角逐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的需要日益迫切,对烟草专卖规范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提出了质疑,由此掀起一场争议的波澜。其实,无论专卖规范是不是要走向历史的终结,透过业内外呼声,大家都可以看到,现行专卖规范确实存在大量不合适之处,这已经紧急影响到行业的进步,具体到商业改革,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改革的深层阻碍原因。一方面,《烟草专卖法》于1992年颁发之后,10余年来烟草行业已经发生重大变革,但《烟草专卖法》却并没有作出相应修改,造成其中大量条款早已不适应行业进步;另一方面,《烟草专卖法》和《推行条例》在贯彻流程中,产生很大偏差,与立法初衷有或多或少的背离。在商业改革进行的非常时期,认真客观地审视烟草专卖规范的这些问题,显得既迫切又必要。
目的陈旧致使专卖规范不适应改革需要
伴随入世后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商业改革的任务显得艰巨而迫切,中国烟草改革进入了一个重大的进步时期,今后一段时期,烟草行业进步的要紧方向之一便是:在坚持烟草专卖规范的首要条件下,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体制改革,培育大市场,大品牌,大企业,提升整个行业的角逐力。要更好地达成这个目的,就需要在规范上加以明确,将之规范化,法定化。然而,作为专卖规范总纲的《烟草专卖法》之立法目的并未体现这一点。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一条之规定“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升烟草制品水平,维护顾客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拟定本法。”大家可以看出,现行专卖法的立法目的主要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制品的生产经营;其二,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其三,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几点主要是基于立法当时的行业进步实质和进步方向拟定的,在肯定时期内它确实对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进步起过要紧的用途。然而,一方面,由于立法目的直接决定着立法的具体内容,进而影响到专卖规范的总体教导思想,基本规则及其推行;另一方面,专卖规范本身及其推行程度直接决定着商业改革的深度,宽度及成效。因此,现行专卖规范已经显示出其陈旧的一面,不可以适应改革的需要,将“培育统一开放角逐有序的市场体系”作为立法的要紧目的,并以此为教导健全专卖法,改革并优化专卖规范已是当务之急。
体制弊病引发的地方专卖阻碍商业改革
烟草专卖规范本来应当是完全专卖,国家专卖,只须保证烟草行业的健康有序的进步;只须有利于提升烟草制品的水平,利于顾客的合法权益,只须能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专卖规范就应该成为促进行业进步,培育统一、开放、角逐有序的烟草市场的规范,它应该允许和鼓励业内的规范角逐。并且,在市场角逐中培育具有最强角逐力的大品牌,大企业。可是,专卖规范在推行中却产生紧急偏离。“两烟”市场紧急的区域分割,流通体制不畅,地方保护主义风靡,以致于资源不可以合适配置,企业成长受阻,品牌发育地区化紧急,造成国家专卖地方化。
很大一部分人指出,地方专卖产生和存在的理由在于分税财政管理规范和烟草的计划管理体制。其实,这的确是形成地方专卖的要紧起因,但是,这并不是根本起因。地方烟草管理部门之所以敢如此紧急地推行地方保护主义,根本起因在于权力和利益的存在。权力在地方保护中就如同保护伞,利益就是其催化剂。因此,剖析地方专卖大家应从规范本身找问题,而不是仅仅关注表层。
其一,国内《烟草专卖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表面上看,这种使用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央领导为主的方法非常健全,但是,实质上这种主辅关系在实质操作中有很大弹性,在不一样的合作形式中,可以有相对随机的表现,主次功效不可以也没办法绝对化。在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赋予地方政府的这种领导权,才给地方保护主义留下了法律的盲点,这不可以不说是立法当初的一个缺憾。
其二,长期以来,国内在烟草专卖中,政企不分,这也是造成地方保护主义风靡的一个要紧起因。WTO的有关法规明文规定,政府不可以办企业,不可以主导企业,烟草企业也不例外。本来,烟草行业就是高度集中的垄断性行业,而政府控制企业,很自然的将这种垄断添上浓郁的地方色彩。当控制控制烟草商业企业的主体换成地方政府的时候,便会形成垄断的地方化。利益地方化,使国家专卖规范的初衷被扭曲。虽然,当今已经开始推行政企分开,但是,政企分开只有体目前烟草专卖的法律规范上,才能使之规范化,权威化,以法律的力量遏制地方专卖的势头。
《烟草专卖法》已经到了不改不可以的地步,它不仅造成恶劣的官商习气,影响到企业和品牌的成长以及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而且,还造成了工业服从商业的畸形恶果。
商业改革缺乏法律保障
商业改革要想顺利进行,只有凭着法律的后盾,才能有力度,有深度,使其具有权威性,才能更好地进行。作为商业改革的要紧步骤,国内自2004年开始逐步取消县级专卖公司的法人资格,这无论对于打破地方垄断,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还是对于商业改革的整体进行,都有要紧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取消县级公司的法人资格,将之改作配送中心,实质上是在坚持国家专卖规范的首要条件下,商业改革朝市场化迈进的要紧一步,商业改革的方向逐步彰显。紧接着大家预测,在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之后,国家局是不是还会进一步取消市级、省级烟草公司的法人资格,进而形成一个以国家烟草总公司为主体,依据地区经济进步特点,组建若干跨省的大分公司,全国各地形成健全的配送互联网的三级体系,从而将地方分割完全打破,打造起健全的国家专卖体制。笔者认为,这是商业改革的势必趋势。而要想迈出这一步,达成这一目的,必将面临重重阻碍和挑战。
表面看,当今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取消的障碍在于各方利益的协调上,其实不然,问题的重要在于,前面的一系列改革都是依赖国家局的政策和行政命令进行的,而这一系列政策和行政命令是在烟草专卖法没有修改之前颁布的,因此,没办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将话题进一步引申的话,前面进行的工商分离也是缺乏法律支撑的。在法治化的今天,无论是从行政方面分析,还是从经济方面分析,商业改革的顺利进行,都需要过法治关。其中,修改《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推行条例》,使商业改革做到有法可依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法律责任规范的缺失阻碍了商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内《烟草专卖法》38条规定:“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员工借助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由于该法是1992年颁发的,这条法规是基于1979年刑法的“投机倒把罪”拟定的。而伴随社会的进步,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理论研究中,己经形成共识,即投机倒把罪已经与年代进步不符,在法学界的强烈呼声下,1997年颁发的《新刑法》(修改后)将“投机倒把罪”废除,由此也造成烟草专卖法38条形同虚设。尽管《新刑法》225条以“非法经营罪”的形式,将“投机倒把罪”的部分合适内容加以承接,但是,无论是依据“罪行法定”原则,还是仅仅依据“倒卖”和“非法经营”两者所包涵的内容本身而言,《烟草专卖法》第38条都已经没办法在《刑法》中找到与之相匹配的上位法。因此,没办法再适用。
进一步剖析,造成这一结果的理由,从表面看似乎是由于新旧《刑法》的修改才造成《烟草专卖法》中法律责任规范的不可以完全适用,可实质上是由于《烟草专卖法》本身的陈旧造成的。换言之,《刑法》是基本法,《烟草专卖法》作为一般法律,不可以与之相冲突。进一步说,“倒卖”是在绝对的市场经济下的产物,在商业改革朝市场化迈进的今天,若对“倒卖”依然紧盯着不放,势必影响到统一,开放,角逐有序的市场的形成,造成地方专卖不可以彻底消除。
综上所述,一方面,即便是对烟草专卖规范的存废问题暂不讨论,仅仅从现行转卖规范及其推行层面分析,它的大量方面确实已经陈旧,已经影响到当今行业进步的需要。具体到商业改革而言,专卖规范若不调整,势必对商业改革造成紧急阻碍,而专卖规范的调整,第一得从修改《烟草专卖法》入手;另一方面,商业改革流程中必将产生一系列的新问题,新规范,这理所当然的需要法律的规范和调整。
因此,推进烟草商业企业改革,修改《烟草专卖法》先行。
管销分离是商业改革首要条件
在目前的烟草流通体制中,烟草公司不但是推销烟草主体,而且也是烟草市场及零售管理的主管部门,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已经在一定量上影响了烟草公司作为“单纯”的商业流通的职能,在行政权利的“保护”下,各地市级的烟草公司缺乏存活的重压,缺乏为零售商服务的“原动力”。
管销不分限制了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地市级公司的活力
管销不分已经影响到了市级烟草公司作为市场角逐主体地位的打造。在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取消之后,市级烟草公司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地位进一步确立。然而,由于专卖管理和作为推销烟草企业的商业公司职能有很大有哪些不同和不一样,造成专卖管理和推销工作存在着相互干扰和影响,这种状况,不但有借行政上的天然“优势”进行市场行为之嫌,而且这种既管“权”又管“钱”的体制,很大程度上给了权利寻租的空间。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的某地烟草公司将没收来的假烟通过零售商户放到市场上推销的报道,就是一个非常不错的例子,尽管它比较极端和少数。更为一般的是,拥有行政权利的烟草公司缺乏作为一个商业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就像行业内许多人所说的那样:为零售商户服好务往往只是一个表面上的口号而已。一个零售商户从市场准入到规范行为的管理到拿货所有的环节,均掌控在烟草公司手中,在这样的状况下,从进什么样的货到商业环节利益分配,烟草公司都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管销不分,烟草的商业改革,显然根本没办法进行。
另外一个事实是现在全国这么多地市烟草商业公司(烟叶产区除外)没有一个是亏损的,都在盈利,这也不是什么好事。这不可以说明大家烟草行业每一家商业企业都是市场经营的高手,而恰恰说明了,在管销不分的情况下,商业公司有借助行政权利进行“保护”的原因存在。所以如果管与销不真正分开,角逐的市场环境不可能打造。而且作为开放市场更需要加大对商业企业的监管力度,那样也需要“管”与“销”的全方位分离。管的不只是管理零售商户的行为,对于商业公司也要加强监管力度,这样才能使商业改革落到实处。
管销不分影响了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有了大企业,并不是意味着在同外烟的角逐中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更为要紧的是要形成被市场认可的,真正被顾客接受的烟草品牌,只有形成这样的大品牌,才会在角逐中占得先机。而只有在统一的大市场的环境中,才会形成全国性的大品牌。在管销不分的体制中,烟草专卖管理的职能是通过各地市级烟草公司达成的。由于牵涉到地方利益,使得管理的职能往往会演变成局部利益的“保护伞”,形成屡打不破的地方保护的根源,使得优势品牌难以成长为全国性的强势品牌。而近两年来,中国烟草品牌表现了强者趋弱,弱者趋强的特征,可谓与管销不分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从整个市场环境来看,管与销的分离已经成为主流,而行业进步的现实状况,也已拥有了管和销分离的条件。一是专卖规范打造20余年来,已经塑造了一支经验丰富,战斗力很强的专卖管理队伍。另外近几年行业信息化的提升,网建水平的提升,使得市场管理工作效率大幅提升。而抛离了“管理”的拐杖之后,愈加“纯粹”的烟草公司面临角逐的重压,会更多以一个商业企业的角度去健全进步市场,这对于提升整个商业系统的角逐力无疑有很大的协助。
商业企业改革模式猜想
前面已经论述了商业改革的首要条件和必要条件,那就是要先修改《烟草专卖法》和真正推行管销分离,下面大家试着就烟草商业企业改革的模式作一些猜想。
地区间的推销联合
地区间的推销联合指在省区接近而且在经济文化上有很大类似性的省份之间的推销公司的联合,成立推销集团公司,负责全地区内的烟草推销,可以是几个省份的联合也可以是分大地区的联合。
地区性推销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区内的烟草推销,包括与生产集团的订货、零售互联网的布局、对零售店的管理以及烟草商品的陪送、仓库管理等工作。在工业企业的联合重组形成大集团的同时,全国成立几个地区性的推销公司,有深层的必要性和积极性。
第一,国内地域辽阔,不一样地区间文化、经济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这使得烟草花费在不一样地区市场也呈现出不一样的特征,因此针对这种地区特质,在花费特征接近的地区拓展地区间联合,成立推销集团公司,有利于充分满足当地市场需要。
第二,管销分离以后,各级推销公司成为市场角逐的主体,在地区间经济、文化以及行业的地位相近的推销公司之间进行联合,那样推销空间自然扩大,零售户有了充分选择的自由。
第三,跨省之间的推销联合,可以非常不错的打破现有的区域封锁紧急的体制,愈加符合中国烟草改革的“大品牌、大企业、大流通”的趋势。
同时,推行地区间的联合重组已经时机成熟。商业企业在推行管销分离以后,已经拥有了成立这种跨省的地区性推销公司的基础。
引入其他角逐机制
所谓引入其他行业角逐机制是指允许烟草公司以外的资本进入烟草销售管理软件,成立独立的推销公司与烟草公司公平角逐。
中国加入WTO以后,许多行业都面临着改革,以更好的应对外来的角逐,但是烟草还是相对比较保守的。2004年尽管烟草商业网建在加大,而且服务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但是不打破原有的专卖体制,区域封锁就会依然存在,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没办法得到较高程度的提升。引入其他角逐机制,有利于刺激和带动原有商业企业的进步。
引入角逐的模式可以多样化。一种模式是烟草的推销可以吸引其他行业的资本包括民营资本,成立独立的推销公司,与原有商业企业之上打造的推销公司进行角逐,零售户可以自由选择货品来源。另一种模式是可以由工业企业自身建设推销互联网,而且这个模式实行起来更轻易(但这是属于国家局严格管制的)。从2004年看,工业企业间的角逐加剧了,成立了大量的大集团,而且对零售终端的看重程度也在逐步提升,许多企业都在自身维护推销互联网,可以预见,管销完全分开以后,工业企业自身自建互联网的可能性是最大的,零售户可以直接与厂家联系,由各地的推销经理直接配货。这样烟草推销公司的角逐重压会更大,互联网建设和维护以及对零售户的服务将会愈加健全。
商业改革模式剖析
“省内推销联合”模式的优点是市级烟草公司联合后推销公司可以在省级范围内成为相对完全的角逐主体,可以跨地区推销,零售户多了拿货渠道的选择,可以更好地满足花费需要,同时花巨资建设的物流体系可以发挥规模效益。但弊病是地方保护这一影响大市场、大品牌形成的痼疾仍得不到触及,由于地方保护主要来自于省级烟草公司,另一缺点是拿货渠道的多样性,会造成对零售户管理的困难程度,价钱波动性会增大,损害烟草公司和零售户的利益。这在非烟迅速花费品的推销中,跨规定地区的推销俗称窜货,是被严格限制的。
“地区间的推销联合”模式的优点是省际间的地方保护完全被打破,现代物流的规模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由于是地区间经济、文化以及行业的地位相近的推销公司之间联合,烟草花费习性得到更大程度的尊重,花费需要得到比较好的满足,符合国内烟草市场近况及大品牌、大市场策略的推行。缺点是有可能形成保护经济地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烟草商品,但由于烟草工业企业是按行政区划纳税,各级政府干涉的利益基础不存在,保护动机不充分,因此保护的力度大大减弱。
在其他几个模式中,“吸引其他行业甚至是民营资本组建推销公司”的模式是最不现实的,由于目前烟草行业的专卖专营体制,就决定了不可能有行业外的烟草推销公司存在,即便政企分开,管销分离,只是管理与推销各司其职,省、市级烟草公司不再是官商,烟草专卖局不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但仍是专卖专营体制。而在专卖规范下的角逐是有限角逐,不一样于完全市场化的角逐,不但角逐行为要由国家宏观调控,而且角逐主体需要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其它资本进入烟草推销范围的首要条件,是取消烟草专卖规范,这在国内仍是进步中国家,烟草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近10%的要紧地位的状况下,最近内不可能达成。现行烟草专卖规范经二十年的成功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即便引入角逐机制,也需要以专卖规范为首要条件。即便不再坚持专卖专营体制,烟草行业近几年致力于形成“电话定货,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的网建模式,也是为了由行政垄断向经济垄断的转变,以达成取消专卖专营规范后,烟草市场仍由行业的烟草公司来掌控,那时即便有其它资本进入,或是海外资本进入,也不会对覆盖面广、功能完善的烟草推销互联网形成实质性冲击。
而“工业企业自身做互联网”的现实性也不太大。由于烟草商品属于迅速花费品,其目的是为了满足顾客的抽烟需要。迅速花费品自然遵循其内在市场规律,第一购买要便利,需要零售商店要有合适的分布,不可能只集中在几个大卖场,在国内现在杂货店仍是烟草推销的主要场合,遍布城乡各个角落,工业企业要自身维护互联网,谈何轻易。其二是配送的准时性,国内现有烟草零售商店470多万户,烟草商品要在这些零售店中上柜推销,势必要有许多分销商来承担配货配送任务。其三是国内地域广阔,东西纵横上万里,南北温差几十度,不但烟草口味吸食的差异性较大,而且文化差异、风俗差异巨大,不依赖当地的商家,不可能进行适宜的品牌营销活动。因此,烟草商品要由制造商走进顾客,势必要经过中间商这一必不可少的环节,而选择中间商,又非已进步较为成熟的烟草公司莫属。
原载:《糖烟酒周刊》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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