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决策
限制大股东表决权条款是为了更好保护中小股东,也为了限制收购者拥有过多权力,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加入限制股东表决权的条款。比如,可增加限制条款为:“凡是在投票时累计持股达35%以上的股东,由公司章程限制其表决权,超出35%以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其表决权,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浏览量:3
时间:11-12
信息治理(Information Governance)信息治理:即领导、指导、控制、提供保障的行为或过程,通过这些行为或过程,信息被当作贯穿于整个企业的企业资源得以有效管理,其中包括解决信息冲突问题方面的管理。
新设分立(divisions by the formation of new companies)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现代企业制度(modern enterprise system)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企业是在一定的财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的行为倾向与企业产权结构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企业在市场上所进行的物品或服务的交换实质上也是产权的交易。因此了解企业制度,必须从产权这一概念入手。
出资瑕疵股东,是指股东不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要求,在出资方式以及对出资的处分等方面存在不完全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其典型表现形式为股东不适当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等。1.不适当出资
股权分散且几个股东股权比例非常接近的情况下,一般选择将上述几个股东绑定并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在个别情况下,也会直接认定没有实际控制人。但是如果股权比例较高的一方股东是纯粹的财务投资者,而且不愿意被绑定的话,就会存在问题。委托投票权是股东投票形式的一种创新。委托投票权主要关注:
信息披露制度(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委托代理制度指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根据预先达成的条件委托给经营者经营,所有权仍归出资者所有,出资人按出资额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经营者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按企业法人制度的规则对企业财产行使占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力。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通过预先达成的契约将双方的责、权、利作了明确界定,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相互激励的机制。现代企业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基础上,因此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其中包含两层委托代理关系,其一是作为公司所有者的股东(委托人)委托董事会(代理
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指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符合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主要包括不完全履行、迟延出资、瑕疵给付、出资不实的情况。1.不完全履行。股东不按规定的数额足额缴纳出资、未交付(未足额交付)实物或者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形。
同一控制是指不同企业受同一个企业或个人控制。1.两个或多个不同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由同一个主体决定。2.控制主体可以是企业或个人。3.控制关系可以通过所有权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法律、协议或其他方式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混同
停业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其停业,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暂停营业和办理涉税事项的登记管理制度。一、办理依据(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浏览量:5
投资者权益(Investors Interests)投资者权益是指投资者因投资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和行使权利所带来的利益。具体来说,证券投资者权益包括知情权、交易权、分配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五项重要的权利。 知情权是投资者有权及时、准确、充分地获得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信息。
同股不同权是指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股东权利事实上的不平等,既表现在两类股东在公司的决策权与分配权上的不平等,又表现在两类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流通性不同。同股不同权是非流通股股东往往在公司中拥有控股地位,相比起来流通股比例过小,导致了“一股独大”、中小股东权利弱等情况的出现,大股东独掌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他们往往选择侵蚀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不是追求公司的发展,以寻求实现他们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这是因为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大股东所持股票是不可流通的,这就意味着非流通股股东不能在股票价格的上涨中受益,他们的资产价值与
特定控制权是可以通过契约授予经理的经营权,包括日常常的生产、销售、雇用的权力;而剩余控制权包括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如聘用和解雇经理、决定企业的重大投资、合并等重大的战略性行为。哈特和莫尔将企业的契约性控制权区分为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特定控制权指能在事前通过契约加以确定的、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行使的控制权;剩余控制权指在事前没有在契约中明确界定如何使用的权力,是决定资产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外如何被使用的权力。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