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与传真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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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一般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同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一般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具体内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置,很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情况。所以,最好使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合同书有多种多样,有行业协会等拟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国际上也有通行的某种行业的规范文本,也有营业者提供的由营业者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很多的还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文本。通常来讲,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需要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2.需要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签字(或者同时盖章)。3.需要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常大家所说的信件。信件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与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
电报、电传、传真也是书面形式,很多的合同通过这三种形式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