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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断定医院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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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断定医院告知义务

断定医院告知义务的办法是查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在医疗过程中向病人、病人家属或有关职员如实告知病人病情、拟采取的医疗手段及医疗风险等有关内容的义务。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假如医院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将认定医疗机构未对病人尽到告知义务:

1.对病人实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医务职员未告知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策略并获得病人或者其近亲属赞同;

2.医务职员未向病人告知,致使病人在用医疗商品方面出现错误;

3.医务职员未向病人告知,致使病人在进行功能恢复训练等方面出现错误;

4.对病人实行其他可能产生紧急不好的后果的诊疗活动,未告知医疗风险。

这类情形都是判断医院是不是尽到告知义务的要紧依据。

2、

医院未尽告知义务的后果?

1.医疗机构因未尽告知义务,损害病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及财产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假如病人可以证明院方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院方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法院将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假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泄露病人隐私或者未经病人赞同公开其病历资料,导致病人损害的,病人也有权需要医疗机构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害等侵权责任。

3、

医疗告知义务的免责情形?

虽然医院有告知义务,但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医院可以免责。

1.对于免责条约,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可以证明因为病人病情异常或者病人体质特殊,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很难诊疗而发生医疗意料之外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特殊状况下,如病人因输入的血液是不是合格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假如病人一方的赔偿请求得到支持,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血液提供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病人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但若是无过错输血感染导致不好的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确定由医疗机构和血液提供机构给予病人肯定的补偿。

找法网提醒你,这类规定旨在平衡医疗机构和病人之间的权益,确保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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