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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其他共有权人赞同擅自出卖房子是不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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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其他共有权人赞同擅自出卖房子是不是有效

无效。

在通常情况下一同共有些房子的供应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赞同才能进行,按份共有些房子应当经产权比率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权人赞同才能供应。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子的,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假如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地获得该房子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导致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子的人予以赔偿。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出售给受叫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叫人获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叫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以适当的价格出售;

出售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无需登记的已经出货给受叫人。

受叫人依据前款规定获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获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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