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能强拆吗?扩大公共利益可以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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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社会中,当地人民政府为了进步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对一些房子进行征收和拆迁。通常情况下,作出房子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都会给予被拆迁人拆迁补偿的,但被拆迁人还是不认可拆迁。这时,人民政府就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强制拆迁,如此可以嘛?下面记者为大伙介绍有关常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对房子进行征收和拆迁时,是不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直接进行强制拆迁。需要先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拆迁补偿之后,满足肯定条件下向人民法院申请,通过人民法院审核之后再进行强制拆迁。
因此,其实为了公共利益所进行的征收和拆迁是带有强制性的,在被拆迁人不认可的状况下,作出房子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在满足肯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到强制实行的。对被拆迁人来讲,遇见这种征收和拆迁,对拆迁补偿安置策略不满时,必须要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调查和法律程序来看一下此次拆迁是不是合法。
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所进行的征收和拆迁走到强制拆迁这一步,也是需要规范强制拆迁员工行为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可以用非法方法来逼迫被拆迁人进行搬迁,譬如断水断电和妨碍道路通行等等,在搬迁过程中,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群众在面临公益拆迁时,一般是没什么话语权的,只能在为自己争取到利益最大化,然后同意配合拆迁工作。但假如群众遇见的是商业拆迁,那样群众自己就有权利决定房子是不是拆迁。所以,群众在面临拆迁时,必须要判断好他们是商业拆迁还是公益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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