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强拆的依据
导读:
城市房屋强拆的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遭遇强拆保持自己权益的办法是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或报警求助,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进行解决。
1、城市房屋强拆的依据是什么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子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从法律上讲,拆迁人合法获得拆迁许可证,给被拆迁人作了合法补偿和安置后,就有权利拆除被拆迁人所有或用的房子及附属物,同时被拆迁人在房子拆迁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内负有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强制拆迁需以作出房子拆迁裁决为首要条件。
2、遭遇强拆该怎么样保持自己权益
维权的方法是依据现行法律、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法倡导自己的权利。遇见暴力拆迁的一般维权方法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需要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合机会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方法,通过诉讼的方法推进纠纷的解决,获得适当的补偿。
城市房屋强拆
3、房屋被强拆了诉讼期是多久
房屋被强拆后有效诉讼期是六个月,自了解房屋被强拆或者应当了解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起拆迁补偿诉讼,超越二十年的强拆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越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越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使用方法条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越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越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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