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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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要进行债权保全可以行使代位权,那样在什么样的状况才能行使代位权呢?
网友咨询:
什么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律师解答: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规范是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需要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责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律师补充: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倡导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达成。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债权人的债权具备不可以达成的危险的时候,才能行使代位权。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我们的名义而不可以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并且不可以随便处分债务人的权利,不然应付由此给债务人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倡导。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质是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般抗辩事由,都可直接向债权人倡导。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责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达成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我们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用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成本,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倡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