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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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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什么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用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实践中学会此问题应注意:

1.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

一种建议觉得,只有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才能视为合法债权,才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其他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不可以视为合法债权。另一种建议觉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应该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察和确认,在当事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只须能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一般证据,如合同、欠条等,法院就应该受理。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仅需向法院提供普通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不应仅限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主要理由是:

虽然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合法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但该债权合法应该是法院受理代位权诉讼后,在代位权诉讼中审察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不是成立时应审察的内容,并不是在立案受理时应该审察的内容。法院受理代位权纠纷案件,应该如受理其他民事案件一样,只对有关证据作形式审察,只须当事人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存在,法院就应立案受理。

便于债权人准时行使代位权,降低当事人的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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