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借条后谎称受债权人委托而收账的行为怎么样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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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借条后谎称受债权人委托而收账的行为怎么样定性
盗借条后谎称受债权人委托而收账的行为,依据现有些法律讲解和案例剖析,一般被定性为构成犯罪。具体来讲,这种行为多数状况下被认定为偷窃罪。
依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假如行为人非法占有别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紧急情节,如多次偷窃、入户偷窃等,可以构成偷窃罪。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盗取借条并谎称受债权人委托来收账,事实上已经非法占有了借条上的债务人的财物,因此符合偷窃罪的构成要件。
除此之外,有关法律专家和法院判决也支持这一看法。比如,法律快车法律咨询指出,假如借条价值达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或者存在其他加重情节,该行为是犯罪,构成偷窃罪。除此之外,北京黄书海律师也明确表示,此类行为构成偷窃罪。
应该注意的是,虽然有的状况下或许会考虑到诈骗罪的可能性,但主要还是依据是不是具备非法占有些目的与是不是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判断。在本案例中,因为犯罪嫌疑人是通过偷窃方法获得借条,并未涉及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因此更倾向于定性为偷窃罪。
盗借条后谎称受债权人委托而收账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应当定性为偷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