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怎么样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申7050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觉得,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备一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点,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状况怎么样,是不是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围绕这个典型案例所确立的裁判规则,大家通过对有关案例的剖析,总结出关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如下重点问题:
1.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合同实质内容:法院在断定法律关系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实质内容和实质履行情况。假如双方约定的关系实质上是借贷,即便表面上看着像是投资(如(2021)粤01民终16788号(2021)黔26民终562号(2021)桂02民终3619号)。
2.是不是一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判断投资的性质,重点在于当事人是不是进行一同经营、共享收益与共担风险。假如一方仅为获得固定收益而不参与营运管理也不共担风险,这样的情况一般被认定为债权投资而非股权投资。如在(2022)桂09民终1477号(2021)粤01民终16788号案件中都有体现。
3.举证责任: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付借款法律关系的构成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应付还款构成举证。假如当事人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倡导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参考案例:(2022)京民申5307号(2022)冀04民终1944号。
4.案例相似判决的一致性:法院在处置类似案件时,应遵循同案同判、类案类判的原则,维持司法判决的一致性,维护司法权威比如,北京高院在(2022)京民申5307号案件中就有特别强调。
5.借款与还款的约定:涉案协议中对于借款和还款的约定,是判断法律关系性质的要紧依据。比如,假如存在固定回报或利息支付等条约,而没一同承担风险或者参与营运管理的状况,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2021)桂01民终11632号(2021)黔26民终562号。
6.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概念及其特点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参考这类规定来断定法律关系的性质。(2021)黔26民终562号(2021)黔27民终2380号。
综上所述,认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需要综合考量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实质履行情况、是不是存在共担风险的意图等原因。法院将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讲解进行判断。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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