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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防范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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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的定义

担保合同是指合同义务人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肯定财产担保的合同。

2、担保合同一般应规定的条约

依据国内《》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方法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担保的方法;

担保的范围;

担保的期间;

双方觉得需要约定的其他事情。

3、担保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依据《担保法》,下列特殊主体不可以进行担保:

a.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b.学校、婴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

d.银行等金融机构。

2.设置不真实的抵押担保,使他们签订正常状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

合同欺诈人借助担保合同使他们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状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总是借助不真实的担保合同获得他们当事人的信赖,从而获得利益。

3.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

欺诈行为人借助担保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不过合同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合同将抵押的财产真正出售给债权人以折抵主合同中的债务。欺诈人虽没免费获得或不平等地获得别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质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

4.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

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立不一样的债务担保,但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可以超越抵押财产自己的价值。欺诈人正是借助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立多个抵押权并对有关状况进行隐瞒,使得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

5.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

一种状况是设置抵押的主体不合法,提供财产抵押的人并非财产的所有权人或是对该财产不具备处分权,进行抵押后当财产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权利需要,不真实抵押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另一种状况是,抵押的标的物不符合国内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6.对担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续。

国内《担保法》对以特定物进行担保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需要需要履行向法定部门登记的手续,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b.以城市房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

c.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d.以航空器、船舶、汽车抵押的,由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e.以企业的设施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7.其他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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