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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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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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曾向我借了18万元,碍于情面,我没约定利息,只不过写了借条,约定一年归还。但时间已过去三年了,他到今天未还。
前两天,我找了一些朋友作调解,他总算将钱还给了我,但不给利息。我非常生气,想到法院打官司要回利息。
请问:我的需要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期望你能给予解答。
回话:
针对你的状况,作如下剖析:
1、国内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约订或约定不清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若干问题规定》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需要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2、本案中,你的朋友向你借了18万元,借期一年,你们没约定利息,所以,依上述法条,你在一年借期内是不可以从他那里得到利息的。
3、在借款到期后,你就向他索要,现他已将本金给了你,但利息未付,你如提起诉讼,则只能对逾期两年的利息提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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