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担保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反保字第号
甲方: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
乙方想以其所有些房产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约,一同遵照实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情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详情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物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一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等有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帮助,由此产生的成本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与因此支付的其他成本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与达成债权的成本等。
4.3甲方为达成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成本,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实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
5.2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因其他缘由致使抵押物价值降低,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能动用。
5.3抵押物价值降低时,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降低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4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赞同,乙方不能擅自转移、赠与、出租、出售、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法处分抵押物,并不能推行减少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5.5抵押期间,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修理、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同意甲方的检查。
5.6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
5.7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赞同,乙方出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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