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管理式兼并
受托管理式兼并是指以取得某一目标企业控制权为目的,与目标企业的投资者达成协议,长期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目标企业,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先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目标企业,后接受转让(有偿或无偿)而中止信托关系的行为。受托管理式兼并也可简称为“托管式兼并”,这种兼并是我国在近几年企业改革实践中提出的一种形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受托管理式兼并双方构成的是信托关系,兼并方是受托方,被兼并方的投资者是委托方。受托方的主要责任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经营管理好被兼并企业。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均由协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