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人
重整人又称之为“占有中的债权人”、“财产管理人”或“管理人”,是由法院所选任的具体执行重整工作的实际负责人或业务执行机关。此时,公司原董事会职权停止,由重整人实际执行重整工作,负责重整期间公司事务的经营管理。重整人在重整程序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无论重整计划的草拟、洽商、磋谈、修改还是最终执行,都依赖重整人,而且重整期间的公司营业也由重整人负责操持。因此,重整人的选任,是重整工作中直接关系到重整活动成败和利害各方利益的一件大事,也是理论界和债权人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重整人它的选任、人数组成与资格应体现重整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