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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出租合同的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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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关于出租合同的新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于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有了新的规定,明确指出这种房子不能出租。

在此之前,因为缺少具体法律规定,这一范围存在不少法律空白。而今,伴随民法典的推行,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成为了出租市场的雷区。

租房人在签订《房子出租合同》时,应当明确房子没设立居住权,且出租期间不能新设居住权,不然出租人将面临违约金。

这项规定的法律风险提示及有关法律规定,均在《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中有所体现,确保了承租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2、非法转租须准时提出异议

针对非法转租的问题,《民法典》也作出了新规定。

假如出租人发现房子被非法转租,需要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不然将视为赞同转租。这一变化对出租关系的稳定性有要紧影响。

租房人应需要在合同中写明房子非转租物,并查验房地产证以保障自己权利。

出租人若知道房子被非法转租而不提异议,将没办法解除合同,这一点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和第七百一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3、房子争议或查封可退租

当房子所有权出现争议或被查封时,《民法典》赋予了承租人退租的权利。这一规定有效预防了因房子权属问题给租房生活活带来的不稳定原因。

租房人一旦遭遇此类问题,应保存好有关证据,并准时公告出租人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提供了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保护了承租人在面对房子权属争议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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