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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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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为状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约进行修改、补充。劳动合同的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变更情形有:

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出售等状况应变更劳动合同。

2、职位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可以达成共识,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3、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时应变更劳动合同。

4、有外商投资企业时应变更劳动合同。

江西明传律师事务所朱桂林律师分析:

在通常情况下,只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第一,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须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

第二,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法,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他们当事人赞同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第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只不过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需要达成一致的建议。假如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认可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可以成立,原有些合同就依旧具备法律效力。

最后,在变更过程中需要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使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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