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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容易见到类型及其防范手段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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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容易见到类型及其防范手段有什么

合同诈骗的容易见到类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们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不真实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他们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实质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办法,诱骗他们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他们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办法骗取他们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办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以外的其他借助合同骗取他们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合同诈骗的防范手段

容易见到的合同诈骗方法主要有以下六种,建议进行知道,从而予以防范:

1、以定金为目的,借助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他们违约,“没收”定金。譬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非常大,到底在江西什么地方进行买卖,则不够明确。如此的合同是没办法履行的。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就需要再订立一份细节性的副件,加以健全和讲解,这个副件就是所谓的副合同,前一个即主合同,实质实行以副合同为准。针对这一状况,那些根本无力也无意履行合同的骗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间制造矛盾。如此,当一方根据实行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时,骗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的原则为由,宣布合同无效,从而“没收”在签约时得到的定金。

2、借助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在签订商品加工合同时,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应使合同上商品的规格与加工图纸上的规格一致,骗子们总是在厂方代表未觉察的状况下,故意与厂商订立与图纸需要不符的合同;或者借助签约时厂商因大意或缺少知识而没在合同与图纸上盖上骑缝章的漏洞,偷换加工图纸,使合同上所规定的商品计算单位、精度需要与图纸相应的规范产生矛盾,以此为借口诈取合同款、违约金及赔偿费等。

3、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为了扩大业务往来,不少厂矿企业总是委托一些精通信息的人为其介绍业务。骗子们也常常以这种介绍人的身份出现,通过虚设顾客、谎报信息、假称委托等方法与厂商企业签订假合同,在捞取信息费后,便以各种借口百般抵赖,以掩盖其毁约诈骗的罪行。

4、双方串通,与厂方订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费后,便以加工商品不合格为由,宣布合同无效,一同坑害厂方。骗子们事先串通一气,一方假扮顾客,一方假装介绍人,先由“介绍”人出面找到厂商,谎称有顾客需要加工某种商品,然后由顾客出面与厂商签订加工供货合同。在厂商付给“介绍人”信息费后,“顾客”便探寻借口,宣布合同无效,而信息费是被“介绍人”和“顾客”私下瓜分。

5、私刻某些单位公章,谎称同意委托,向外发包业务,借助合同进行诈骗。骗子们虚构大宗业务,伪造委托书,谎称自己是被委托人,与顾客签订合同。收劝业务费“后,以合同不合规定等借口毁约,进行诈骗。如职工刘某,编造了某单位要建造一栋综合大楼的谎话,并以负责人的名义拟写了承包协议书,盖上私刻的单位公章,向外发散信息,到处探寻承包施工队。在半年的时间,有15家建筑工程队上钩,每当付完”业务费“后,刘某又找借口推托,10多万元的”业务费“成了他囊中之物。

6、以提供紧俏产品为名,签订没办法履行的合同,进行诈骗。行骗者根本没进货渠道,只不过借助了大家崇尚紧俏产品的心理来施展欺骗术。一段时期,钢材价格上涨,商品紧俏,某地两个骗子,制造假证据,谎称自己通过关系购进一批钢材,价格打折。这股风一放出去,很多建筑工程队闻风而动,在未见进货渠道的状况下,就匆匆与骗子签订供销合同,使骗子易如反掌地骗走80万元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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