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跟劳务合同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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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跟劳务合同的不同之处
劳动合同跟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具体如下:
1.二者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于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它隶是劳动法的范畴。
劳务合同,则是为了打造民事和经济法律关系,所以它归是民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的需要也存在差异。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需要是劳动者,而另一方则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组合,劳务合同对主体没特定的需要。
3.从合同主体的地位来看。
一旦劳动合同签订,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的关系具备从属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则没有这种从属关系,他们一直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各自以我们的名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这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基本需要。
劳务合同则不需要包括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也存在差异。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根据劳动的数目和水平与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这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劳务合同中,劳务价格则是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来支付的。
2、未签劳动合同是不是有赔偿
假如私人老板没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那样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1.依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2.假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找法网提醒你,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准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假如用人单位未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职员有权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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