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能否和职员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改制能否和职员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改制时,并未必要和职员解除劳动合同。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时,应当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
1.推行改制前,原企业需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成本、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有关责任,并拟定职工安置策略。
2.该策略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准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
3.策略中应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方法等内容。
4.企业改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职员的安置和劳动合同的处置是要紧环节,并不意味着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5.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职位等方法来分流职员,达成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2、改制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尽管企业改制并不势必致使劳动合同的解除,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类条件主要包含: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3.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的。
在这类状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3、改制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当企业因改制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可以得到肯定的经济支持,以应付生活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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