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房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范文
出卖方:
购买方:
甲方及乙方依据《中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签订产品房销售合同,并赞同依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一同遵守。
1.甲方依据《产品房销售许可证》第号将在市区路号的单元层号的产品房供应给乙方。
2.土地用期限自 起止。
3.该 之建筑材料及设施以附录为标准。
4.甲、乙双方赞同按附录所列之该产品房价格及付款方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法,乙方需要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依据附录之规按期限依时出货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天须按该合同第 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法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7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置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公告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供应。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产品房另行售予别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办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产品房出货用公告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方法付清楼价余款、滞纳金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同意甲方移交锁匙;不然甲方或有权依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置该产品房,乙方不能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成本。收楼前如该产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能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产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质对该产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没有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质收楼。
8.在乙方实质对该产品房收楼后如该产品房被别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施、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缘由,甲方可无须依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产品房出货乙方,并可延期出货该产品房予乙方用,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施工过程中遇见不可以准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
承建商之延误;
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图纸之更改;
没办法预见的意料之外事件;
为实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缘由以书面公告乙方,乙方不能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可以预见的状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产品房予乙方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依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出货该产品房予乙方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出货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假如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约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产品房出货乙方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所有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公告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将不能需要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办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产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产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供应面积之10%,乙方不能提出异议,但该产品房价格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供应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同意新面积,而价格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产品房出货用公告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公告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甲方亦可以将该产品房另卖予其他人。有关该产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与设施均以房地产执照载明为准。该产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公告。乙方不可提出异议。
12.《房地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供应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越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
13.甲方须依据该合同第五条约负责保修该产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别的人为缘由导致的损毁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产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
14.乙方除按时缴付该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之楼价款外,并赞同在签订本协议及在接收该产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门和甲方及大厦管理公司之需要缴清契税、买卖费及管理费、保证金等应对之成本。
15.乙方在接收该产品房后,须承担该产品房的所有风险及负责支付该产品房的所有税费及/或其他成本。
16.乙方用该产品房时需要遵守中国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产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作用与功效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大厦管理公约。乙方在用期间未得该大厦的管理人及责制市有关的建设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能擅自:
改变该产品房的外观及结构;
改变用功能;
设置工场;
储存任何违禁品;
在该产品房内加建任何部分和上盖。
如确需改变,乙方应获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地产管理之有关部门的赞同,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该产品房如有损毁应自费修缮。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大厦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建议改变或终止乙方装修。因乙方擅自改变该产品房的外观及/或结构而损害了别人利益或者导致紧急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17.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或其承叫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该产品房土地用费及其他所有应缴之成本及税项。
18.该产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该产品房之房地产权及等于该产品房建筑面积占大厦总面积比率的土地用权,该大厦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子外全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保留以下绝对权利而不需得到乙方赞同:
按政府的规定拟定大厦管理公约,决定大厦管理人、管理成本的分摊及管理人的酬金;
将该大厦任何部分改变为该大厦之公共部分,及随时收回该部分归甲方所有;
将该大厦任何部分卖出或交还政府;
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字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成本或开支。
19.乙方在出售该产品房时,应于有关出售文件签署之日起立即就用变化状况以书面公告管理人。
20.该产品房于出货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负责及实行统一管理。乙方理解并赞同由甲方拟订的该大厦之管理公约为该合同及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需要在签署该合同及本协议之同时,与甲方签署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乙方的承叫人需要签署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承诺书,赞同无条件严格遵守所有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条约、规定及分担与管理该大厦有关的所有成本和税项而不能提出异议。
21.乙方出租、出售、继承或抵押该产品房时,需要向房管部门办妥合法手续。出租、出售、继承及/或抵押合约中需要载明受叫人、租用人、继承人、抵押权人应当无条件同意大厦管理公约。受叫人、租用人、继承人需要在和该大厦管理人签订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后,方可占用该产品房。受叫人、租用人、继承人向管理人签订承诺书之前的所有管理成本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及其承叫人需要依据中国和当地有关的法律及政令按时缴交应缴付的地税及其他市政通讯、水、电成本。同时乙方及其承叫人于入住时需要偿还甲方代垫付之水、电力、煤气、电话等之开户费、按金、表费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需要以书面公告甲方。
24.甲方依据该合同及/或本协议发出公告书予乙方,如甲方依据其记录之乙方最后通讯地址,经邮局将公告书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时后,甲方可当作乙方已收到公告书处置。
25.本协议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诉讼均根据中国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7.本协议的附录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写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起诉。
29.该合同及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所在地房产买卖市场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合同纠纷
上一篇:能否再适用前合同的定金罚则
下一篇: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