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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什么时间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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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什么时间行使

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他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

经营情况紧急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暂停履行后,他们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合担保的,视为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暂停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他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

经营情况紧急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确切证据暂停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暂停履行的,应当准时公告他们。他们提供适合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暂停履行后,他们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合担保的,视为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暂停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记者对“不安抗辩权什么时间行使”这一问题的解答,若仍有疑问,建议向华律网专业律师寻求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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