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全球知识平台!

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

Happy Knowledge 分享 时间:

依据国内民间借贷案件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出借人需要对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则应当对已经归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假如原告只能提供转账记录,可不承认定双方存在借款事实呢?

笔者觉得借款合同关系发生的情形是比较复杂的,原告可能凭着其他买卖中付款的凭证试图需要被告归还虚假借款。也大概存在借款合同当事人缺少法律意识,没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也没出具借据,出借人对于借款关系的证明存在困难的情形都可能存在。

国内司法实践最后平衡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假如被告抗辩倡导原告的转账记录是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状况下,明确被告应当对其倡导提供证据证明。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友情链接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