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将房地产赠与儿子 未清偿债务赠与行为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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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将房地产赠与儿子 未清偿债务赠与行为被撤销
假如夫妻离婚时将房地产赠与儿子,但未清偿债务,那样这一赠与行为或许会被撤销。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然而,假如赠与合同具备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是经过公证的,则不能撤销。在离婚协议中的房地产赠与问题上,存在肯定的争议和不一样的看法。一种看法觉得,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由于这是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一同财产分割等内容的一部分,构成了一个整体的解决方法。
假如允许一方在离结婚以后反悔,会破坏协议的整体性,并可能助长恶意占有财产的行为,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一方在未征得共有人赞同的状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但,另一种看法觉得,假如房子没办理过户流程,即视为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赠与人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