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
债权人:**市住房管理中心
保证人:||||||||||||等||||||人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签定的||年||字||号的履行,乙方想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依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及其利息、借款人和达成债权的成本。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公告后30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需要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 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赞同,达成书面协议。乙方建议需要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建议。
第十一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赞同,未经乙方赞同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因为国家政策调整而实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赞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上一篇:债务出售后会发生什么法律效力
下一篇:关于借贷案件司法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