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胸手术的医疗事故案例
案例介绍:个体经营者林某做隆胸手术后,因药物残留等缘由,引发双乳疼痛及“结节”等症状。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她将医院告上法庭。从开始,因案情复杂,该案一直未能审理终结。日前,在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林某与医院及大夫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林某获得近15万元的经济补偿。这起长达6年多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妇女林某经别人介绍,找到某医院大夫顾某,筹备做“英捷尔法勒凝胶注射法隆胸术”。顾某与另一医疗机构退休大夫王某联系后,公告林某到该医疗机构,由王某为林某做了首次隆胸手术。当时,林某给了顾某手术材料费4000元。
两个月将来,林某因双乳回缩,于同年11月在顾某所在医院,由顾某做了第二次隆胸手术,并给顾某材料费5000元,给医院手术费400元。手术过程中,林某产生痛感,左乳下侧隆起。手术后,林某又出现了发烧症状。
林某与隆胸材料的生产商某药业公司联系,该公司派人来津查明状况后,建议林某到上海某医院治疗。临行前,顾某给付林某1万元。,林某在上海的医院做了“凝胶抽吸术”。该院诊断觉得,林某胸大肌出现凝胶,系手术大夫注射办法不当导致。此后林某曾就诊于天津两家医院。,林某起诉至一审法院,需要某医院、某医疗机构及第三人顾某、王某、隆胸材料生产商、某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9万余元。,林某与某药业公司达成共识,由该公司一次性补偿其2万元并报销医药费、交通费7930余元。林某申请撤回了对该公司和保险企业的赔偿请求。
,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林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一中院委托某医掌握对林某与两家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进行技术鉴别,需要鉴别是不是是医疗事故。医掌握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书,上面写明:“本病历是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医掌握建议林某,可到有关医院继续治疗。双方对医疗事故鉴别结果不服,均提出重新鉴别申请。
,天津医掌握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书,该鉴别书在剖析建议部分载明:病人经二次注射隆胸后出现疼痛,双乳结节等症状和体征,此后病人曾在多家医院就诊,北京某医院超声波诊断报告表明:“右乳上方胸大肌内无回声区;左乳腺外侧及下方胸大肌及皮下亦可见无回声区。胸大肌皮下药物残留与注射层次不当有关。本病历是四级医疗事故,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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