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因摘取节育环术后出现脏器损伤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介评
案情简述
病人(原告)为女人,1934年8月20日生人,农民。
1999年5月24日,原告到X省X市妇幼保健院(被告)摘取节育环。术后原告出现腹部疼痛等症状,行对症治疗后有所缓解,于同月28日B超发现腹腔少量积水。并到本市第二人民医院就医,行剖腹探查术,术中发现肠穿孔和子宫有“小口闭合”。
原告觉得其肠穿孔是市妇幼保健院在为其摘取宫内节育环时导致,起诉至法院需要判令被告赔偿,由于其推行取环手术而致使子宫穿孔进而引发肠穿孔所花医疗费(16645.9元)及精神损失(50000元),被告以无责任为由不认可赔偿。经一审法院审理觉得肠穿孔系取环时导致很难成立,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后原告上诉,并提交书面申请,需要对其在市妇幼保健院做摘取节育环手术与其肠穿孔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予以鉴别。经二审法院审察,赞同原告请求,并召集双方当事人一同确定了鉴别单位及鉴别材料范围后,委托北京法庭科技鉴别研究所对原告请求事情进行鉴别。北京法庭科技鉴别研究所通过鉴别,觉得被告在为原告实行摘取节育环术中导致子宫破裂的可能性较大,子宫破裂引起腹腔内感染,而肠管破裂由取环术直接导致的可能性不大。
2001年2月1日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病历摘要
1、市妇幼保健院有关病历材料
1.1999年5月24日放取宫内节育环手术记录:妇科检查:外阴经产式,粘膜苍白。阴道畅,分泌物量少。宫颈肥大。宫体前位,略大。附件(-)。取环记录:宫体前位,宫颈肥大,宫腔9cm,质硬,取出一中号金属圆环,出血量小,其他无异常。
2.1999年5月24日透视申请报告单:腹痛4时许,拒按……腹部平片未发现明显异常。
3.1999年5月24日X线诊断报告单:未发现肠管扩张和气液平面。印象:腹部平片未发现明显肠梗阻X线影像。
4.1999年5月28日B型线阵实时显象报告单:左右季肋区探及少量腹水回声,见肠管飘浮征。右结肠区回声轻度异常,见肠蠕动增强,肠内液性回声改变。子宫及双附件区没有明显异常。腹腔少量积水(腹水缘由待查)。
2、市第二医院住院病历摘要
入出院日期:
1999年5月28日,1999年11月1日。
主诉:腹胀、纳差、恶心、呕吐4天。
现病史:4天前取环后开始出现腹胀、纳差、腹痛,并伴有恶心呕吐,不伴有反酸、嗳气、腹泻、发热等症状。患者至妇幼保健院就医,给予解痉、止痛、消炎及对症处置后,腹痛症状有所好转,但腹胀、纳差、恶心呕吐同前,呕吐为进食后不久即出现,吐物为所进食物,今第三市妇幼保健院行腹部B超检查发现左右季肋区探及少量腹水,为进一步明确腹水缘由转我院治疗。门诊以“腹水缘由待查”收入院……
既往史:平素身体健康,无肝炎、结核、伤寒等传染病史及其接触史,无手术史及外伤史,无药物过敏史。
月经史:……已断经15年,无痛经史。
体格检查:T36.8℃,R19次/分,P78次/分,Bp16/9.33Kpa。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了解,自动体位,检查合作……腹部微起,腹软,右上腹轻度压痛,肝脾肋下未触及,未触及腹部包块,腹部叩诊呈鼓音,肠鸣音正常,腹水征(+),脊柱无畸形,双下肢无水肿……
病人于1999年5月29日1时30分感左边腹痛较重,查体:腹部隆起,左腹压痛明显,反跳痛明显,急拍腹部立位平片示肠穿孔,查血常规WBC11.6×109/L,N0.97……
于1999年5月29日4时30分至6时20分术中所见:进入腹腔,有腹腔积液溢出,抽尽后,探查腹腔,盆腔肠管间隙粘连较重,局限性包裹,多个肠液性,离别开可见肠内物并气味恶臭难闻,外包膜呈粉皮样,给予清除,回空肠交界处约有30cm充血水肿及局限性肠管发暗脓苔紧急,并见此段肠管有一2.5cm左右小口向外流出黄色肠液,局部组织脆弱,给予缝合修补,并发现子宫底部前臂有一小孔闭合,局部充血水肿,冲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