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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院仍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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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住镇江丹徒区某村的40岁的农民王-华与老婆春-梅结婚以后一直过着平淡普通的生活,基本上靠农田里的庄稼来保持生计。他们在1987年生了个兰心蕙质的儿子小强,一转眼小强已经中学快毕业了。夫妻两个省吃俭用攒钱给小强念书,自己都不舍得用钱。
2002年5月初,王-华为了老婆的健康和幸福,一狠心到中国**保险公司为老婆春-梅买了一份康-宁按期保险,该保险条约规定:凡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第一次发生、并经该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同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该公司均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金额为35000元。
5月底、6月初到了农忙季节,王-华夫妇便在田里忙个停。因为干旱,田里缺水,春-梅夫妻两个只好天天担水浇灌农作物,累得没方法时,春-梅便席地而坐,稍息一会儿,然后接着干。一连十几天都是这样。时间一长,春-梅便感觉腰部疼痛难忍,因为身上没什么钱,也不敢到大医院去看病,于是到附近的民间土医处进行蜂疗等,可是治疗了一段时间,腰痛不只没好转,反而加重,行动也非常不便捷。实在拖不去了,春-梅夫妇便于7月1日到镇江第二人民医院求诊。该院为春-梅作了腰椎CT检查,报告显示:春-梅腰椎间盘突出。医院建议春-梅住院手术治疗,春-梅考虑到家庭经济问题及手术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没立即住院治疗。后经人介绍,便于7月9日来到市区另一家大医院进行专家门诊。专家经检查后便推荐春-梅到该院推拿科治疗,推拿科经诊询,发现春-梅精神较差,面色苍白,须有人扶持方可行走,腰部疼痛剧烈,不可以直立,也不可以左右旋转、侧弯等,经检查诊断春-梅为:腰椎滑脱,腰椎间盘突出。需要春-梅住院,给予其活血、牵引等治疗。春-梅于是只好住进了该院同意治疗,医院为其作索引等推拿,并为其注射丹参液。(二)7月十日早晨,春-梅出现头痛症状,医院为其作了常规检查。检查血常规显示病情有加重和转化的趋势。到了7月12日上午,春-梅出现头昏乏力、精神萎、伴恶心情况。医院检查身体显示:嗜睡,BP160/100mmhg,心律不齐,呈现贫血貌,考虑其大概高血压,也大概是贫血。推拿科大夫于是建议春-梅转入内科进一步诊治,春-梅便听从大夫的话筹备转入内科继续治疗。哪个知到了下午,春-梅便出现昏迷情况。医院立即对其急查,发现春-梅人已昏迷,瞳孔左2.5mm,右1.5mm,光反射迟钝,压眶反射消失,告病危。又急查头颅CT:左边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脑疝?随予以脱水等处置转内科,并请另一家大医院脑外科大夫进行会诊,考虑其大概系自发性硬膜下血肿,脑疝。当日19时,春-梅被转入另一大医院脑外科治疗。该院诊断为:左边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血小板降低症。急诊在全麻下行“左边硬膜下血肿钻孔导流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止血、抗炎、脱水、输注血小板及支持等治疗。当晚23时30分春-梅又出现左瞳孔5.5mm,不规则圆,光反射消失,右瞳孔3.0mm,光反射迟钝。该院在13日下午1时第三对春-梅在全麻下行“左边硬膜下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并予气管切开术,手术过程顺利,但春-梅在手术后仍然昏迷不醒,病情不稳定,并出现高热,MSO等现象。王-华见救治不会再有哪些起色,便需要于7月14日自动出院。出院回家后,春-梅便不幸在家里死亡??????王-华为了给老婆春-梅治病,在两家医院先后共花去医疗费16871.73元,他没想到,花了这么多钱,老婆的病不只未能治好,反而就此松手人世,离开了自己和儿子。他内心很悲伤,总感觉好象不应当出现如此的结果。他想到了自己已经为老婆投了重大疾病保险,最高保险金额是35000元,假如可以得到理赔的话,也可以解一下家庭的困难,同时自己也可以得到一点点安慰。他于是填写了理赔申请单,交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认真地调查核实后,觉得春-梅的状况,不符合理赔的条件,于是作出了不予理赔的决定。王-华想来想去,觉得春-梅7月9日入住的医院大夫未能尽到注意义务,这家医院在按腰椎间盘突出治疗老婆的病时,忽略了老婆春-梅患上了血液病,而且在老婆出现头痛等症状后,也未准时发现和防范血液病,结果延误了诊疗机会,因为医院的手段不力,才致使老婆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对老婆春-梅的死,该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就是因为医院延误治疗,才导致老婆春-梅在保险后未超越180天便忽然死亡,未能获得理赔。这种损失也是医院的过错导致的。经过多方面的咨询,最后决定向这家医院讨个说法。于是便在2003年春,王-华与儿子小强一块作为原告,将它妻2002年7月9日住院治疗的医院告到了镇江润州区法院。需要这家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保险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693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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