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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掌握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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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掌握提出鉴别申请的;

(二)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掌握已经受理的;

(三)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共识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导致病人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状况。

其他状况包含医疗机构提供的资料虚假等。

目前是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特别是死亡赔偿的)远远低于不是医疗事故但可以证明医疗损害的赔偿数额。建议病人方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程序前直接联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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