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的内容有什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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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的内容有什么最新
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10条的最新规定,病人有权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内容主要包含:
1.门诊和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赞同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2.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这类病历资料是病人在同意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记录了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全过程,对于病人知道自己病情、维护自己权益具备要紧意义。
2、病人可以复印什么病历内容
病人有权复印的病历内容主要包含客观性较强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1.这类资料记录了病人同意医疗服务的具体过程和结果,是病人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疗状况的要紧依据。
2.病人还可以复印一些特殊检查赞同书、手术赞同书等文书资料,这类资料记录了病人在同意特殊检查或手术治疗前的知情赞同状况,也是病人维护自己权益的要紧证据。
3、病历分为主观和客观什么内容
找法网提醒,病历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两部分。
1.主观病历主要反映了医务职员对病人疾病的认识和治疗策略的拟定及调整过程,包含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建议、病程记录等。
2.而客观病历则主如果对病人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包含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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