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别申请期限怎么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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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别申请期限怎么样规定
具体的申请期限参考当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置方法推行细节的有关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暂行方法》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第三鉴别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一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掌握组织第三鉴别。
医疗事故鉴别的步骤
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
委托:医鉴办同意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一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掌握组织鉴别的委托。
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公告书,自受理之日起规按期限内,公告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别所需的材料:
组成鉴别组:医鉴办依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别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为单数。
组织鉴别:医鉴办在召开鉴别会前规按期限内公告医、患、鉴别专家三方。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依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别组成员的一致建议形成鉴别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书》。
第三鉴别: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初次鉴别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第三鉴别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一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掌握组织第三鉴别(《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暂行方法全文》第四十条)。
在面对医疗事故时候,大家必须要理智对待,用合法的方法,通过法律来捍卫我们的权益。期望文章介绍的内容对大伙有帮助,同时有任何与法律有关的问题,都可以到华律网咨询,大家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详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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