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
鉴别程序可分为受理、调查、作出鉴别结论三个阶段。1、在受理阶段,当事人双方可在人民法院或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选定鉴别委员会委员,组成鉴别委员会,由主持人公布鉴别委员会组成职员名单,当事人可提出回避申请,由有权机关作出是不是回避的决定;2、在调查阶段,当事人提供有关的申请书、病历等证据。鉴别委员会一般应口头调查,并应公开进行。现在的鉴别程序都是书面调查,如此不利于查清事实,也不利于提供证据和充分地辩论。病从口入!请关注你的健康饮食不少病是吃出来的,吃也能治病哦。当事人可委托医学专家或律师出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鉴别委员会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听取双方建议,并对双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察,决定是不是采纳。整个过程及内容由记录人记录在卷,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3、在作出鉴别结论阶段,鉴别委员会评议应不公开进行。由鉴别主持人负责鉴别书的的制作。鉴别结论的内容及形式只有全方位、客观地反映出鉴别的全貌,才大概使当事人、法官、行政官员看出鉴别结论的正确性。因此,鉴别书应该载明当事人与委托代理人状况,鉴别委员会委员的基本状况,申请鉴别理由与请求,双方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或法院提供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此事的定性及依据,鉴别委员会的剖析建议,对证据及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建议的剖析论证,鉴别结论,鉴别委员会签名、日期。在剖析建议中,鉴别结论应写明病情、结论,医方是不是存在过失行为与过失行为与病情有无因果关系,鉴别委员会委员应分不要说明我们的建议;应写明事件性质和事故等级。剖析建议的鉴别结论的作出须依据调查程序中双方提供的证据,在调查程序中未向双方出示、未经他们质证的证据都不能作为鉴别委员会作出鉴别结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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