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置的一般程序是什么样的
医疗事故处置的一般程序是什么样的
处置医疗事故的一般程序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置条例》规定的程序。同时,处置医疗事故的一般程序还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置的一般程序:
1、报告
医务职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准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水平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职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水平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职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或有关状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病人通报、讲解。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规定报告规范有以下用途: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行政领导,便于准时采取有效的弥补手段,尽最大可能地减轻事故或事件给病人带来的不好的影响。
准时学会第一手资料和证据,能够帮助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准确鉴别、准确定性和正确处置。因此,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只有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才能准时派专门职员保管各种为查明案情所需的材料和封存保留现场,以防止发生某些不利于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别和处置的状况。医疗事故发生将来,医疗机构和病人及其家属对事故或事件的性质及发生是什么原因总是发生争议,很难统一认识,这就需要进行技术鉴别或尸检。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准时进行调查、处置,尤其是对死亡事件,可与时进行尸检,确保尸检结果的准确性。尸检应在法定时间内组织有资格的机构和职员进行。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越规定时限,影响对死因的断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和处置存在争议时,提请地市医掌握进行鉴别,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置。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专家组所做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做的处置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置公告书之日起规定时限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办公室一同申请第三鉴别,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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