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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还要负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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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还要负民事责任吗

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是不负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49条规定:“不是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49条的理解有一个看法和原则,就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不可以适用《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规定处置,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讲解规定处置。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因为过错侵害别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国内民法确立的对侵权行为导致损害予以救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制社会对人权提供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作为行政法规的《医疗事故处置条例》,不可能与民事基本法的这一基本原则相抵触。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调整的只是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仅限于医疗行政处置的层面。而对于不是医疗事故、没经过医疗事故鉴别或者经鉴别不是医疗事故的其它因医疗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自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置。

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存在肯定的误解。对于《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常识就是华律网记者对“不构成医疗事故还要负民事责任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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