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报告来历不明 医院应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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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报告来历不明 医院应否担责
在本案中,超声波报告的来历不清楚,且医院在病案中没记录医师的具体医嘱需要进行B超和彩超检查,同时也没收费记录。
依据张勇律师的看法,大夫对病人疾病的诊断应当是一个全方位系统的过程,包含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等多个方面,而不可以仅依靠辅助检查结果。
因此,假如医院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根据医疗标准实行了必要的诊疗程序,那样医院可能需要承担肯定的责任。
除此之外,依据最高院的判例,假如医院在产检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未能发现胎儿的缺点,致使新生儿出生后存在健康问题,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表明,即便超声波报告的来历不明,只须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就可能需要负责。
然而,也有状况表明,假如大夫的处置符合诊疗常规,即便发生了误诊或延误,也会不会被认定为医院的过错。
这意味着,医院是不是需要承担责任,还需具体剖析大夫的诊疗行为是不是符合医疗标准和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