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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崇十事定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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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中,开元盛世的璀璨光芒始终为人所瞩目。这一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时代,其奠基与开启,与一位深谋远虑的政治家紧密相连,他便是姚崇。公元713年,唐玄宗李隆基在平定太平公主之乱后,决心励精图治,他首先想到的宰相人选就是姚崇。而姚崇并未立即应允,而是以“十事要说”作为出山辅政的先决条件。这十条纲领,犹如十根擎天之柱,稳稳地托起了开元盛世的宏伟大厦,史称“姚崇十事定开元”。

姚崇十事要说并非泛泛而谈的空论,而是针对武则天晚年至唐中宗、睿宗时期积累的严重政治弊病,提出的系统性的、可操作的改革方案。其核心在于拨乱反正,重塑中央权威,整顿吏治,发展经济,安定民生,从而为盛世的到来铺平道路。

第一事:政先仁恕。姚崇请求皇帝以仁爱、宽恕之道治理天下,改变武则天时期酷吏政治遗留的严刑峻法之风。这为王朝从高压统治转向宽松和谐的政治氛围定下了基调。

第二事:不倖边功。他反对在边境地区轻启战端,穷兵黩武。唐玄宗采纳此议,在开元前期采取了以防御和羁縻为主的边疆策略,避免了隋炀帝、唐太宗晚年东征高丽那样耗损国力的战争,使百姓得以休养生息。

第三事:宦竖不与政。坚决防止宦官干预朝政。此举在开元初期有效地抑制了宦官势力的膨胀,保证了朝堂决策的清朗。尽管玄宗晚年此制遭破坏,但姚崇的远见在初期起到了关键作用。

第四事:国亲不任台省。禁止皇亲国戚担任台省(中央核心行政部门)的要职。这是对韦后、安乐公主乱政的深刻反思,旨在杜绝外戚干政,确保权力集中于皇帝和宰相等职业官僚手中。

第五事:行法近暱佞幸。对皇帝身边的近臣、佞幸之人,如有犯法,应依法严惩,不徇私情。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有力地维护了法纪的严肃性。

第六事:贡献绝代赋外。除法定赋税外,禁止各地以“贡献”为名向皇帝进献额外财物。此举减轻了地方和百姓的额外负担,打击了贪腐和谄媚之风。

第七事:寺观不隶台省。禁止建造奢华的佛寺、道观,防止宗教势力过度膨胀,侵占国家资源。武则天和中宗时期,佛教势力鼎盛,耗费巨大,姚崇此举意在将资源重新导向国计民生。

第八事:待臣以礼。皇帝应以礼对待大臣。这旨在重建健康的君臣关系,提升士大夫的尊严与责任感,使其能直言进谏,尽心辅佐。

第九事:纳谏。鼓励并接受臣子的谏诤。姚崇自身便是典范,他以此要求玄宗,开创了开元年间的良好谏议风气。

第十事:戚属不任台省。此条与第四事类似,再次强调外戚不得掌权,足见姚崇对此问题的警惕之深。

玄宗对姚崇所陈十事,悉数采纳,并慨然应允:“朕能行之。”自此,姚崇出任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正式拜相,开启了其辉煌的宰相生涯,也拉开了开元盛世的序幕。

除了这纲领性的“十事”,姚崇在任期间的几项具体施政,同样深刻地影响了开元初年的政局与社会。

其中最为人称道的是他处理“蝗灾”事件。开元三年(715年),山东地区发生特大蝗灾,百姓受迷信思想影响,不敢捕杀,只在田旁设祭、焚香祈福。姚崇力排众议,坚决主张采用人工捕杀、焚烧和掩埋的科学方法灭蝗。他派出御史为“扑蝗使”,分道督责,并立下军令状。尽管遭到朝中保守势力如卢怀慎等人的反对,认为杀虫太多会伤“和气”,但姚崇以非凡的魄力和责任感坚持己见,最终成功控制了灾情,保全了农业生产,避免了一场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大饥荒。此事充分展现了其作为实干家的务实精神与卓越能力。

在吏治方面,姚崇致力于选拔贤能,淘汰冗官。他整顿了混乱的僧尼制度,令一万两千余名假冒滥度的僧尼还俗,恢复了劳动人口。他还协助玄宗对庞大的官僚体系进行精简与考核,注重官员的实际政绩,使吏治为之一清。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开元盛世在姚崇等人辅佐下所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成就,以下表格列举了部分关键数据与现象:

领域开元盛世前期(约开元中期)概况具体表现或影响
人口户数恢复至约700余万相较于唐初,人口大幅增长,劳动力充足。
粮食储备物价稳定,米价低廉洛阳、长安等地官仓充溢,社会稳定。
财政收入实行括户等措施增加了国家控制的纳税户口,财政丰盈。
军事改革府兵制,筹建彍骑开始着手解决府兵制崩坏问题,增强中央军事力量。
文化社会风气开放,文学艺术繁荣为李白、杜甫等巨匠的出现奠定了社会基础。

姚崇为相时间虽不长(716年底因故罢相),但其制定的方针政策被继任者宋璟等人延续,形成了“姚宋”并称的贤相时代。他的“十事要说”及其后续施政,成功地实现了从乱到治的转折,为唐玄宗前期的统治确立了正确的方向。他以其清醒的政治头脑、果敢的施政手腕和深远的战略眼光,为开元盛世夯实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可以说,没有姚崇的“十事定策”,就没有后来持续近三十年的开元全盛之日。他的功绩,是唐代政治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后世治国理政者汲取智慧的重要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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