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无尘车间对于卫生管理的规范有哪些
在现代快节奏的生活中,化妆品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但有时可能是因为化妆品本身的成分反映了皮肤,也可能是因为化妆品在加工过程中没有得到清洁。因此,越来越多的化妆品工厂建造了高标准的清洁车间,生产车间也进行了无尘处理,对无尘的要求非常严格
因为无尘车间不仅可以保证员工的健康,还可以对产品的质量、精度、成品和稳定性起到显著的作用。化妆品的生产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无尘车间对于保证化妆品质量非常重要。本规范有助于建设符合标准的无尘化妆品生产车间,规范生产人员的行为。
化妆品管理规范: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以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确保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使用安全。
本规范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地址选择、工厂规划、生产卫生要求、卫生质量检验、原材料和成品储存卫生以及个人卫生和健康要求。
任何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都必须遵守这一规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
选址及工厂规划:
化妆品生产企业选址应符合市政总体规划。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在清洁区内,其生产车间距有毒有害污染源不少于30米。
化妆品企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安全,生产车间和居民区应有适当的卫生保护距离和防护措施,产生有害物质或噪音严重。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工厂规划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的设置应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不得有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应位于清洁区,位于当地主导的风向侧。
生产车间的布局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原则上,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设置原料室、生产室、半成品储藏室、灌装室、包装室、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储藏室、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独立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的生产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卫生安全措施。
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环保卫生要求后才能排放。8.动力、供暖、空调房、给排水系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和设施不应影响生产车间的卫生。
生产卫生要求: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卫生管理体系,并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生产、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5米。
生产车间(净化车间)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无渗水,便于清洗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域地面应有坡度,不得积水,地漏应设置在最低位置。地漏应该有一个翻碗或一个盖子。
生产车间的墙壁和天花板应涂有浅色、无毒、耐腐蚀、耐热、防潮和防霉材料,并应易于清洁和消毒。防水层的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工作人员和材料必须通过缓冲区进入或送到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通道应宽敞,设计无障碍,确保运输和卫生安全保护。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在生产车间。第十七条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使用前后应彻底清洗消毒。
设置走廊的生产车间应采用玻璃墙与生产区隔开,防止人为污染。
生产区域必须设置更衣室,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应配备移动水洗手和消毒设施;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产品的类别和工艺需要设置二次更衣室。
半成品储藏室、灌装室、清洁容器储藏室、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空气消毒设施。
使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气口应远离排气口,进气口应远离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应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30瓦/10平方米设置,从地面2.0米吊装;生产车间空气中的细菌总数不应超过1000个/立方米。
生产车间(净化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照明和照明,工作面的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20lx,工作面的混合照度不得小于540lx。
生产用水水质和水量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水质至少应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具备适合产品特性、能够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生产设备。
生产企业的固定设备、电路管道和水管的安装应防止化妆品容器、设备、半成品和成品被水滴和冷凝物污染。提倡企业生产自动化、管道化、设备封闭化。有接触化妆品原料和半成品的设备、工具和管道都必须由无毒、无害和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洁和消毒。化妆品生产过程应上下衔接,人流和物流应分开,避免交叉。
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种关键因素的检验结果)应妥善保存,保质期应比产品保质期延长6个月。
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等有害物品应有固定的包装和清晰的标识,并存放在专门的仓库或厨房中,由专人保管。
工厂内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蚊、蝇、昆虫聚集和滋生。
生产区卫生间位于车间外侧,必须是水冲式,有防臭、防蚊蝇、防虫等措施。
卫生质量检验: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标准的要求,建立符合其生产能力和卫生要求的卫生质量检验室。卫生质量检验室应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检验体系。从事卫生质量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考试。
每批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原料及成品储存的卫生要求:
原材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必须存放在不同的库中,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原材料、包装材料应分类存放,并明确标识。危险品应严格管理,隔离存放。
通过检验的成品应存放在成品库中,并按品种和批次分类存放,不得相互混合。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易腐易燃物质。
库存物品码放时应离地面、隔墙,距离不得小于10厘米,留出通道,并定期检查和记录。
仓库应该有通风、防鼠、防尘、防潮、防虫等设施。定期清洗,保持卫生。
个人卫生和健康要求: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证书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生产。
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卫生培训证书。员工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进入车间前,生产人员必须清洗消毒双手,穿着干净的工作服、帽子和鞋子。工作服应该覆盖外套,头发不应该暴露在帽子外面。
与原材料和半成品直接接触的人不得佩戴珠宝、手表、染指甲、留长指甲。
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和进行其它妨碍化妆品卫生的活动。
手部受到创伤时,操作人员不得接触化妆品和原料。
不要穿生产车间(净化车间)的工作服、帽子和鞋子进入非生产场所(如厕),不要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生产车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