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暖通空调设计中标准规范有哪些
技术标准可以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这四种类型;根据标准适用的范围不同,我国的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这四个层级。
国家标准的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其他级别的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具有基础性、权威性和约束力,是所有人必须遵守的规范。
行业标准规范:该标准适用于全国特定行业范围内,并具有行业导向性和针对性,旨在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制定。
地方标准规范:地方标准是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执行的标准。这些标准具有补充和特定性,旨在根据各地区的特色而制定。
企业自主标准规定:对于没有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自行制定相应的标准,并应向当地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标准仅适用于企业内部使用。
标准和规范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
需要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的权威程度超过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若条文存在矛盾,则应当优先遵循国家标准;选择严格要求的标准作为标准。
在不同的标准中,「强制性规定」高于一般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是国家法律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或修改,如果发生违反者,国家将根据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
应将强制性规定写成整个条文,可在特殊情况下写成整个款;强制性规定应该用黑体字标注。
相同级别的标准,后发布的标准优先于先发布的标准。
请留意标准规则中对使用语言严格程度的不同表达方式。对于强制要求、必须遵守的情况,使用词语“必须”表示肯定,使用词语“严禁”表示否定;对于一般情况下要严格遵循的规范,使用词语“应”表示肯定,使用词语“不应”或“不得”表示否定。
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应首先使用以下用语来表明:赞成的使用“宜”,反对的使用“不宜”;当有选择时,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可”;需要特别注意:最后两种情况中的“宜”“可”不能被理解为可执行或不执行,一般情况下应当执行。
请注意:政策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应当及时学习、积极宣传并且认真执行。
2010年开始实施当前暖通领域的主要标准和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2012-10-01实施。
注意:《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已废止,现行版本是GB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2010,2011-03-01实施。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2012-06-01实施。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2012-05-01实施;注意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的关系。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2011-02-01实施。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2011-02-01实施。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2011-02-01实施。
《医院洁净手术部技术规范》GB50333-2013,2014-06-01实施。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2012-10-01实施。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2010-07-01实施。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JGJ/T267-2012,2012-05-01实施。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2012,2012-10-01实施。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1-06-01实施。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174-2010,2010-09-01实施。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2012-09-01实施。
《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系统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19-2013,2014-06-01实施。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CJJ/T216-2014,2014-10-01实施。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2011-06-01实施。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2014-06-01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2015-05-01实施。2018版主要修订了老年人设施,设施设备及消防器具等方面内容。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2015-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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